吳國昌︰特首有責任助善豐業主跨過司法門檻

「善豐事件」近日揭露,在本澳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建築商可以合法地把建築責任轉移到一間小型公司。有善豐小業主擔憂,若果入禀法院追究責任時,該公司破產的話,可能會賠了夫人又折兵,甚至會損失800萬的訴訟啟動費用。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有任何責任需要承擔,無理由全部推向子公司,母公司完全無責任。」他指出,「善豐事件」中,發展商、承建商、政府以及附近地盤工程應該負上責任。他說︰「呢單官司並非單純為了小業主利益的問題,而是在(檢驗)本澳法制是否有漏洞。因此,政府幫小業主跨過司法援助的門檻是很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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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工務局文件顯示,善豐花園的地基及上蓋建築責任原屬建築商何榮標(本身亦是「何泉記」負責人),然而,在一九九四年工程完成前後,建築責任卻轉移到新開業的榮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其註冊資金僅有十萬元。「何泉記」是「榮福」的母公司,善豐花園的門牌上,亦清楚刻有「何泉記建築置業有限公司」。

吳國昌認為,本澳企業的集團化慣常運作,都是名譽歸母公司,其他的事務則由子公司處理。然而,這並不等於當有事故發生時,母公司可以完全「切割」責任。他認為這種「光榮歸於父,災難歸於子」的雙重標準不合理,他說︰「有任何責任需要承擔,無理由全部推向子公司,母公司完全無責任。」

資料圖片︰善豐事件後,澳門良心成員曾到何泉記抗議,何泉記即時與子公司榮福劃清界線。

資料圖片︰善豐事件後,澳門良心成員曾到何泉記抗議,何泉記即時與子公司榮福劃清界線。

他認為,善豐花園發生事故,善豐的發展商、承建商、政府以及附近地盤工程都應該負上責任。據善豐小業主了解,「善豐事件」的訴訟啟動費用高達800萬,更讓他們擔心的是,「榮福」會否因為無力承擔賠償而宣佈破產?屆時,甚至會損失800萬的訴訟啟動費用。

吳國昌說︰「善豐事件是本澳的一個不幸,作為司法援助的原則,要保障任何人不會單純因為經濟上負擔不起,而不能夠入稟法院討回公道。」他認為,法務局作為善豐跨部門小組的成員,應該要安排好讓小業主以任何身份都要用到司法援助的機制,從而應付到訴訟的「入門」按金。

另外,吳國昌亦質疑整個事件的主要調查都掌握在政府,「政府會否掌握住調查方向,盡量引導到不能夠追究政府監管責任的結論呢?這是值得留意的問題。」

他又認為,善豐小業主若果無法得到司法援助,就要特首出手。「特首當初應承咗,拍曬心口,無論如何都會幫手調查到底。在現有司法援助機制都不足以跨過這個(司法)門檻,基於一個特別重大的不幸案件,為公眾尋找到最後的公道的情況下,就要特別處理。這個就需要特首。」

吳國昌認為,「善豐事件」能夠跨過司法門檻,不僅對善豐業主有直接好處之外,而且對整個澳門如何公道地處理這件事都有好處。他說︰「如果發展商,承建商都完全不需要到法院承擔責任的話,咁就真係法制有漏洞。呢單官司並非單純為了小業主利益的問題,而是在(檢驗)本澳法制是否有漏洞。因此,政府幫小業主跨過這個門檻是很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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