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人抗議不能原址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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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文: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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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年03月4日 21:21

十多名不獲發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市民到房屋局抗議,不滿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不允許他們繼續在工廈或住宅地舖經營房地產中介業務,影響生計,並要求與房屋局代局長會晤反映訴求。隨後,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和代副局長楊錦華等與抗議人士舉行多個小時的閉門會議,並稱會同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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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人士代表劉建國表示,因去年七月生效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目前有三十多個中介人所在的經營場所未合乎商業場所這一要求未能獲得臨時營業牌照,其中多為在住宅或工廈大廈的地舖經營。

劉建國說該等的經營場所有不少都為中介人自行購買的,因不能發牌已有半年時間不能經營或屢收傳票,損失慘重。又指,若工廈地舖不能用來經營地產也不知還有何種用途。劉又形容該法律中有關對經營場的規定對他們來講是「打壓」。在場的示威人者又指遞信已「遞到手都軟」,故要求與局方代局長見面反映訴求。

手持兩橫額「還我飯碗 原址經營」示威人士在房屋局門口站了廿多分鐘,經房屋局職員溝通後,與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及代副局長楊錦華等人開會。

房屋局發出新聞稿稱,特區政府十分關注這些房地產中介人的情況,對於與會者提出的訴求,局方會積極跟進及研究,但由於涉及非商業用途的單位用作從事商業活動,須與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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