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四官員涉瀆職案續審,四名被告人及輔助人歐寶蓮均有出庭。今天聆訊繼續傳召證人、前民署管委會委員伍秉賢作供。
伍秉賢在庭上被第三被告辯護人白穎怡問到,交予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首席技術輔導員李家輝的文件中,有關二零零零年氹仔墳場的相關文件是否正本文件,而有關文件何時歸檔。伍秉賢供稱,二零一二年自己準備離開民政總署時,吩咐職員將辦公室文件分類及歸檔。而他在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簽署有關檔案。
伍秉賢亦稱,零二年擔任民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時,有尋找過十幅墓地的資料,以及做過關於墳場管理的文件備忘錄,因為當時出現大量申請零三年永久墓地的個案。他指出,當時要求他助手去檔案室找尋相關文件,而在做備忘錄時則未有檢查文件。他指,助手給予他文件的復印本,未能分辯相關文件是否為正本。他亦指出,他因為助手工作仔細而信任她,但他不清楚助手有否依照伍的意思去尋找正本文件。他亦重申並無抽起十幅墓地的正本文件。
而辯方律師亦質疑民署文件的登記流程,伍秉賢指,民署所有文件都會有編號以及條碼,而文件由一個部門轉交另一部們均需經過電腦系統掃描條碼後才能追蹤。他稱,如果有文件而其接收者是他的話,可不經電腦掃描而直接交予他的辦公室。而合議庭主席林炳輝質疑,這即是代表部門中有潛規則,文件可不用經過系統。伍秉賢承認有行政上的失當。
辯方亦質疑系統的可信性,第三被告辯護人白穎怡指,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文件中,有超過一百份文件儲存在伍秉賢的辦公室,有些已儲存長達十年,她質疑系統是否能真正發揮文件追蹤的功能。伍秉賢稱這比沒有設立文件登記系統好。
辯方亦質疑,當伍秉賢離任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主管時,有否將十個墓地的文件交予下任主管汪雲時。伍秉賢稱,離任時沒有拿走任何一份文件,而他在離任時,由於上司未即時指派接任人,故沒有啟動文件交接程序。而辯方亦提到,汪雲在接任相關職位的二十天後,撰寫報告指十幅墓地的報告不見了,伍秉賢重申離任時沒有拿走過相關文件。
而辯方亦質疑,檢察院公函抄送到環境衛生及執照部時,伍有否知悉,以及有否處理公函所述內容時,伍秉賢指,當公函由檢察院寄出,送到民署時,收件人為當時民署管委會代主席李偉農,然後李偉農將公函轉交到民署屬下的法律及公證辦公室跟進,以及要求相關部門支援。其後,該公函抄送予管委會主席以及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伍秉賢重申,當文件編號出現抄送(CC)字眼時,目的只是讓相關人士知悉公函內容,而並非要求部門跟進。
而伍秉賢亦供稱指,當檢察院傳召他去詢問十幅墓地的事宜時,他並沒有向檢察院交過任何文件,亦重申並沒有將任何文件帶離民署範圍。但他懷疑有人將有關文件交予非民署人士。
下一次聆訊將於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半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