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重申政府認同廉署報告 巴士服務合同存在違法情況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新巴士服務在選用法律制度訂定巴士服務合同時,錯用了勞務購置模式,而沒有選用公共批給的制度。他重申政府會爭取在三個月內按公共批給的制度,讓新的營運者接手現時維澳蓮運的巴士服務,並與另外兩間巴士公司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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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表示,新巴士服務的構思及訂定是為公共利益,不存在違法的情況。只不過交通局在具體落實新巴士模式時,選擇何種適用的法律制度來訂定巴士服務合同的時候,出現了法律的技術性錯誤。

他說,行政法務司就廉署的報告,應特首的要求提出意見時,其結論跟廉署是一致的。就是交通局在推行新巴士服務的時候,選錯了法律制度。「本來應該用公共批給的法律制度,最後用錯了勞務購置模式。」因此,交通局在簽署巴士服務合同的時候,在適用何種法律制度方面,出現了未依照法律規定的情況,導致合同內容出現了一些問題,使得巴士服務合同存有瑕疵。

張永春強調︰「不論法律適用的偏差,還是合同內容上的瑕疵。由頭到尾都無否認到巴士服務合同上違反法律規定的問題,如果一般來講,就是存在違法的情況。」

他又重申,特區政府重視廉署有關巴士服務的報告,將參照廉署的有關意見,爭取在三個月內按照公共批給的制度,讓新的營運者接手現時維澳蓮運的巴士服務,並與另外兩間巴士公司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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