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土地工務運輸局叫停渡船街一號樓宇清拆工程,遭質疑局方是否有行政失當。為此,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稱,當時局方發出街道準線圖時,有按照文化局要求保留建築物的外牆,但業權人收到街線圖後,透過律師上訴。而局方翻查有關法律時,發現該建築物並無列入文物保護清單,工務局在經過分析及知會文化局後,發出拆卸准照予業權人進行拆卸。
賈利安指出,在翻查有關資料時,發現該建築物曾被納入危樓檔案,但他指,經過深入調查後,該建築物並無即時危險,可作簡單的保護及修葺。但工務局建設廳廳長卻批准業權人進行拆卸,賈利安稱他不知道原因,故指示了副局長陳寶霞要作出深入調查,包括批准拆卸原因,以及程序上有沒有錯誤等。
至於被問到為何拆卸准照能迅速地發出,賈利安稱進行拆卸工程時,發展商必須要有新的發展方案交予局方,才能批出拆卸准照。但該建築物的業權人並沒有提出新發展計劃的情況下,只提出拆卸申請,就獲廳長批准該拆卸准照。賈利安稱需要深入調查原因。
被問到工務局會否公開樓齡五十年以上舊樓的拆卸清單時,賈利安指現時難以公開清單,因為局方很難去清查,尤其是舊城區內磚屋的樓齡,因為局方沒有相關檔案。
有意見擔心在三月《文化遺產保護法》生效前,會有很多類似個案發生,賈利安重申,申請拆卸准照必須要提交新方案,而他亦提到,工務局屬下城市規劃廳會與其他有關部門去商討保護建築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