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不對民署再抱期望

日前民署發出新聞稿稱,已向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表明,曾多次聯絡會方聯繫人,告之未能於12月29日借用該塔石廣場之原因,故不存在拖延不回覆的情況。該會副主席劉佩珍則表示早在1月9日時,民署回覆其查詢時表明,當日並無其他團體借用該場地,才向民署借用。並表示,已向民署留下兩個電話聯絡方式,「所以,佢無可能搵唔到我囉。」

 

民署稱,在收到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的相關申請後,啟動一貫申請借用場地的程序,並於四月份以書面回覆批准6月16日的場地申請,該活動也於上述日期順利舉行;至於十二月廿九日的申請,由於事前已有機構申請借用該場地,民署多次聯絡會方聯繫人,告之未能於12月29日借用塔石廣場之原因,詢問是否另選場地或更改活動舉行日期,但會方沒有回覆,至12月18日才收到該會書面通知,會如期於塔石廣場及南灣湖休憩區舉行集會。

 

劉佩珍則表示,自己早在1月9日時,已經致電民署,查詢過6月16日及12月29日塔石廣場是否有其他團體借用,民署回覆時則表示沒有其他團體借用,於是該會便即時向民署申請借用場地。四月時,民署發出文件表示,6月16日當天該會借用場地沒有問題,而該活動亦於上述日期順利舉行。

然而,10月時,民署則致電該會表示,12月29日當天已有其他團體借用,是否可以更改日期。劉佩珍說,當時自己覺得如果再改日期,已經是明年的事情,於是沒有回覆民署。她質疑,民署有無文件證明在1月9號之前有其他團體申請借用場地,如果沒有,即他們是最早申請的,為何不批准?

至於民署說,曾多次聯絡該會聯繫人的講法。劉佩珍則表示,只收過民署的一通電話。該會向民署留下有兩個電話聯絡方式,一個是她本人,另一個是義工。她說︰「如果是義工接,佢一定會叫民署打返俾我,而我的電話亦有留言服務,所以,佢無可能搵唔到我囉。」

劉佩珍表示,現時該會已經不再期望再向民署借用場地,日後即使再搞活動,都會根據《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以集會的形式舉行。她說,向民署借用場地的方式,有太多不確定性,而集會的方式,則方便該會做協調以及宣傳工作。

對於今次民署的回應,劉佩珍認為,民署回應不一定是針對他們,「但佢地似乎好敏感。至於你話公唔公平,就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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