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澳人澳地」三模式不應互相排斥

直選議員吳國昌認為,澳大前日提出的「澳人澳地」三種模式,跟最早提出「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新澳門學社的意念相似。但他認為,「填海新城」應該集中落實「澳人澳地」,且不應該互相排斥。而政府在本澳區域回收的閒置土地,應直接興建公共房屋。

澳大昨日公佈「澳人澳地」房屋政策研究報告,研究小組提出三種操作模式,分別是「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以及「港人港地」模式。

吳國昌認為,這三種模式都齊備了學社所提出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基本要素。他認為,三種模式都符合「澳人澳地」的觀念,不應該互相排拆,「而是要規劃好在哪些地區進行哪一種模式的安置。」

吳國昌認為,所謂的「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實際上都是經屋。他說︰「公共房屋本身就是『澳人澳地』的其中一種形式。」但現行的經屋制度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改善,所以才叫做「經屋升級版」。

他認為,在還沒有其他新類型的房屋發展的成熟經驗之前,這是本澳最重要的土地儲備。當中還包括社會房屋,以及其他的附帶設施,例如臨時房屋中心、紀律部隊宿舍,以及其他新類型的,可租給澳門人居住的院舍等等。這一模式在新城填海區預留可建住宅地的比例上,應佔當中的六成。

另外,吳國昌亦認為,新城填海區預留可建住宅地中的三成,應該興建新型經屋,主要鼓勵居民首次置業。例如限制條件更加寬鬆,先租後買等等。這跟澳大所提的「協助澳門永久性居民家庭自置居所模式」相似。然而,吳國昌認為,澳大的報告中,沒有考慮到「樓換樓」的概念。

他指出,有些上了年紀的居民,雖然擁有物業,但當中卻沒有電梯,隨著年紀的增長,這些房屋越來越不適合他們居住。因此,這種情況下,除了舊區重整的方式可處理之外,「樓換樓」亦是一種可行的方式,即用自己的物業單位,跟政府交換新的單位。例如「長者宜居屋邨」等等,都可視為新型的公共房屋。

吳國昌認為,剩下的一成土地,可由政府靈活運用,但要遵守「澳人澳地」的原則。「不排除將來還地債又好,或者用來招商引資,政府都可以做。」

澳大所公佈的報告中,排除了單身人士的申請資格,這一點備受質疑。吳國昌不認同這種做法。他認為,「澳人澳地」應該要作長遠發展,以及穩定的供應,因此,不鼓勵單身的觀念不應該放在「澳人澳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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