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新聞雜果冰】特首和主要官員離任後仍收七折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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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6/12)行政會公佈三項法律草案,其中一項是,就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包括司長、廉政專員、審計長、警察部門主要負責人、海關主要負責人等),離任後仍能每月收取現時薪酬百分之七十的「離任津貼」(直至若其從事商業活動才終止)、而(離任)行政長官仍有專車接送及人身保護、本人及其家屬最高規格醫療福利、因官職理由的本人及配偶所有最高數額外訪津貼等。而行政會主席梁慶庭說明有關法律草案時,記者提問及回答如下:

 

問:有關法案體現了甚麼憲制精神?基於甚麼法理依據制訂?又,如何計算出要給予離任官員百分之七十的現有薪酬比例?另外在現時官員問責仍未充份體現得到,但主要官員的福利及權利就不斷膨漲,當局會否擔心社會分化加劇,拉濶了貧富懸殊的情況?最後想知道,選擇這個時候去公佈此法案,是否行政長官或主要官員,為未來能否連任與否「鋪定後路--進可攻,退可守」?

 

答:因為最重要是完善整個政治制度當中,特別是法律上的完善。在2009年我們首先作出的,不是保障制度而是限制制度,這個部分有需要做,在工作上有輕重緩急,先做了那部分,在制度的建立,其實很多國家和地區,對於一個地區的首長給予很高的尊重,其實大家都注意到,一些離任的長官透過自己的工作,對於地區帶來很大的幫助,雖然離任但仍對地區發揮很獨特的作用,這點上如果能給予更好的保障制度,令他更好履行相關的責任,我們覺得絕對有必要的。另外因為規定了主要官員離任後一年,不能擔任私人職務,行政長官是兩年,同樣有限制也要有權利的維護,因此制度的完善,我們覺得是非常平衡和適時的做法。那麼為何在這時提出?兩者之間並無衝突,是否應該在首屆作出?理論上首屆已有人離任,應該考慮到這些,但確實特區回歸後經濟不好,經過了長官、公務員及大家的努力,特區發展起來,也出現了住屋、醫療、通脹等,所以接著這步伐一路這樣做,所以長官及主要官員在連任,甚至候任期間,經研究分析認為有必要向立法會提出,完善整個法律制度。

 

問:會否擔心社會分化加劇?

答:其實我們最重要將說話和道理講清楚。其實大家對於主要官員、或公務員有要求,絕對是理解和應該,但同樣也不妨礙包括對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或公務員,在這方面的福利、薪酬和其他制度,作出更大的完善。

 

問:剛才沒有回答的,七成薪酬比例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參考了甚麼地方的主要官員離職制度?謝謝。

 

答:嗯… 綜合分析的這個,其實以香港為例,或者,嗯… 新加坡很複雜的,這個… 其他國家很大,這裡很難比較,他們也不是全份收取,而是按照比例,基本上參考的是這部分。當然,香港現在採取的不是這個方法,香港並不採取我們現時這個方法,但我們在整體上分析,香港相對澳門,澳門較小,澳門的社會關係、人脈關係相對較為密切一些。在整個分析當中,參考香港、新加坡、外國的長官及地方首長的一些制度,因為實際上,現時行政長官要處理的事,非常之多,但作為離任行政長官,他希望在未來的工作當中,繼續發揮其作用時,給予一個適當比例的報酬是有助於這方面的工作。

問:可否說這比例是全球最高?

答:嗯…… 相關的資料我稍後再補充,好嗎?在這裡我答不到,是否全球最高,謝謝。

*備註: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月薪如下:

行政長官(26萬九千;七折即近19萬)

司長 (18萬七千;七折即近13萬)

廉政專員(17萬九千;七折即12萬5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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