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今(10月3日)下午就其較早前公佈《出版法》修訂的諮詢文本舉行首場業界專場諮詢,有來自12間本地日報和電子媒體機構的14名代表出席。本地葡文媒體代表要求保留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要求成立有關委員會及通則,但政府堅持「婉拒」,怕爭議永不休。
對比以中文為傳播語言的傳媒機構代表,葡文媒體機構代表的「目標」似乎更一致,行動更團結。在大約一小時的會議期間,多個葡文媒體機構代表多次發言,絕大部份都是爭取保留草案中己建議取消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並要求成立有關委員會及通則,認為兩者有利保障記者及進一步發展該行業。
對於葡文傳媒機構的「強烈」訴求,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則多次強調,《出版法》修訂文本的內容是參考新聞業界及公眾在修法準備階段中所表達的修法方向意見草擬;由於業界對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相關條文有不同意見,未達共識,故此政府決定透過修法,首先結束行政當局「有法不依」的狀況,刪除《出版法》中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
陳局又保證在今次修改後,其他一切有助業界發展、保障新聞自由的相關議題都可以討論。
現行《出版法》已頒布過廿載,對於法律中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一直存爭議,故兩者未能設立。
本澳有17間中、英、葡日報包括賽狗秩序表以及三間電子傳媒包括電台。有日報派出多至三名代表出席諮詢議會,但亦有日報沒有派出代表。
會議中,部份中文傳媒機構代表亦表示中文傳媒記者比其外文行家較為不懂得「傳媒相關的國際慣例」以及更需「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