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的職責是為人洗脫嫌疑嗎?

今屆澳門立法會選舉議席多了,但市民對違規賄選不滿之聲亦增加,事實上,執法部門也直接或間接承認。投票當日,廉政專員馮文莊表示,只有一宗案件能立案,並表示「從執法的單位去看,一宗的案件已算是多」,說他們無能是不公道。這番話除了令人感到可笑外,也說明執法單位的看法,與公眾期望有極大差距。

澳門的選舉條例可能真是存在不少灰色地帶,而賄選手段亦可能隱蔽難以調查,這不能怪執法單位。但是,執法者起碼要向公眾發放清晰訊息,阻嚇犯法者,鼓勵舉報及揭發的市民與媒體。可是,廉政專員的表現,雖不能說是背道而馳,卻讓人感到立場含糊。

例如,馮文莊表示,競選團體不少違規行為,只是部份助選前線人員的出位之舉,沒有遵守團體交下來的助選指引,而非候選人蓄意所為。這不禁讓人疑惑,廉署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的?是否競選團體作甚麼解釋,他們便照單全收不作懷疑?也許馮文莊並不是想為違規者開脫,可是,這番話卻容易予人這個印象。亦因為此,不禁讓人懷疑,馮文莊說曾向違規者「擰耳朵」,究竟有多大阻嚇作用?如果候選人皆可把責任卸給前線人員,誰還會怕廉署?

投票當天,《論盡媒體》在臉書上發佈了台山一酒樓外疑似賄選的照片。廉署在投票日之後表示「密切監察網絡上的各類相關訊息,一旦有懷疑賄選的跡象,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經查證,大多並非屬實,有的完全沒有發生網上描述的情況,… …」而在另一份新聞稿內,則表示已「證實」當日的聚集者為某社團的義工隊,當時只是致電提醒社團會員投票。可是,這個「證實」連目擊者看到的五百元鈔票也沒有解釋。

由以上得知,廉署為受嫌者洗脫嫌疑的效率,肯定比捉拿違規犯罪者快;而且,言語間好像還怪責舉報的市民及傳媒多管閒事。這樣營造出來的氣氛,又怎會令違規者卻步,遏制腐敗的歪風呢?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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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早上,記者發現台山一酒樓外有疑似組頭集體對名單、打電話,一同行中年男子手持大疊五百元現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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