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廉署在傳媒揭露懷疑選舉不規則行為短短半天時間,即「極速」宣佈排除事件涉及賄選。根據廉署發出的官方新聞稿指:現場「並沒有發現何賄選的跡象或線索」,又「證實」在酒樓外聚集者只是某社團派出的「義工」,
「當時該等人士被分配進行不同的任務,包括致電社團會員提醒於今天覆行公民投票義務,另外亦有義工手持工作人員表格,負責安排工作人員的膳食及分批到票站投票。」
資深大律師飛文基指出,法理邏輯上,一是案件已排除賄選嫌疑可以歸檔,一是案件已完成偵查有足夠證據移交檢察院處理,否則,廉署不會公佈案情。根據廉署新聞稿的表述,似乎是屬於前者多一些,
「廉署會主動透露案情、公開發新聞稿,單案必定是經過一個內部程序、有一個決定,否則,廉署絕不會貿然在調查階段透露案情,一般有決定才可以對外公佈。」
既然廉署已排除案件有賄選嫌疑,但另一方面又繼續邀請傳媒工作者協助調查,飛文基直言這種做法「罕見」,也有點不能理解:
「無理由你一邊說沒有嫌疑、無事,一邊又說要繼續調查,這樣似乎相當矛盾。既然已判定沒有賄選跡象,廉署難道還有條件繼續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