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意義

2010年底「論盡澳門街」出版了一期關於文化遺產的專題,其中有文章提到澳門政府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相比一切榮耀歸於文創產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卻受到冷待。差不多三年過去,情況似乎沒有太大變化。

以空間配置為例,幾乎任何騰出的歷史建築、公共建築,幾乎不用思考、研究,一律規劃為文創產業基地。大面積的區域像望德堂區、媽閣區,以至橫琴產業合作區、新城填海區等,通通發展為文創產業園區;單一建築的,包括南灣C-Shop變為時裝店,塔石廣場大樓改造為「塔石創意中心」以及像大三巴腳的黃屋仔等,都作為澳門文化創意產業銷售點。這麼多官辦文創基地,又或是平租甚至免租給私人以文創為名開設的商店,澳門哪來這麼多文創產業填塞?而其他公共服務、社區設施,則肯定受到排擠。

相較於傾全力、不計成本發展的視覺藝術及設計產業,特區政府對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則顯得敷衍了事。二零零六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澳門生效之後,政府除了申報項目列入名錄之外,還做了甚麼?登入文化局網站,只見零星的資助性活動,以及附著在博物館下的申報資料,幾乎不見完整的關於這些傳統文化的介紹資料,更別說像文創產業般系統的資料庫、發展框架,保育計劃等措施。在空間配置上,亦無從顧及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空間需要,為甚麼不可以推動形成粵曲/南音練習、表演、研究的聚落?或者神香、神像雕刻等傳統產業但注入創新元素的產業聚落?

二零零六年至今,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項目共有十項。其中粵劇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之後,「涼茶製作技藝」、「木雕——澳門神像雕刻」、「南音說唱」、「澳門道教科儀音樂」及「魚行醉龍節」五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遺名錄。今年,「澳門土生葡人美食技藝」、「澳門土生土語話劇」、「澳門媽祖信俗」與「澳門哪咤信俗」四項列入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以上項目,不是死的文化,而是到現今仍然存活的本土文化,但對未來傳承的處境則各異。一般而言,如果本身有產業力量支撐,會較有生命力,如神像雕刻、涼茶製作、土生葡人美食、粵劇等,都有相當的產業潛力;另外,像澳門道教科儀音樂、魚行醉龍節、澳門媽祖信俗與澳門哪咤信俗等,則有宗教信仰或行業的組織支撐,也會比較容易存活。但是,像南音說唱、澳門土生土語等項目,個人性較強,而且逐漸失去生存的社會土壤,傳承上的困難是明顯的。

目前,世界各地保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有三種力量:政治、經濟和社會。政治的力量可以有兩種途徑:一、政府透過行政手段,例如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內地江蘇省起步較早,目前縣級以上的項目已經超過三千項,目前香港也在進行普查工作,還有各類的紀錄活動,資助培訓以及傳承工作;二、法律手段,例如日本在六十年前已經制定文化財產法,另很早已經特別關注無形文化財的法定保護;內地各省區近年亦陸續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澳門剛剛通過的文物保護法,也終於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列入其中。官方的重視和介入當然重要,但涉及政治資源的分配,有時難免受到主政者的愛好左右,而且對文化遺產的存活只能作為外在支持力量。

經濟力量的保育,具有較大的爭議性。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商品化過程中,往往面對文化原真性保存的挑戰。亦即,為了迎合消費者,文化離開了本身生存環境,形式上可能保留下來,但成為了純粹的商品消費。

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意義顯得特別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可視為社會存續的基因,在特殊的時空下,作為特定社會成員的集體記憶,是辨識一個社群的密碼。一個成熟的社會,不限官方欽定的項目,不因是否具有商業價值,而應為生存其中的意義,即我們怎樣成為我們,去保存我們曾經、現在的生活方式,才能更有想像力地面對這個社會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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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正在消磨 …… 除了保護,有否傳承?】近年澳門的「土生葡人美食烹飪技藝 」、「魚行醉龍節 」、「南音說唱」、「木雕—澳門神像雕刻」被國務院評為國家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且加上澳門的「土生菜」、「媽祖信俗」、「哪吒信俗」、「土生土語話劇」等等,看來是十分精彩的。而剛獲立法會通過的《文化遺產保護法》內,對於非遺的著重點則只在「紀錄」。 這些東西在被編錄成為「非遺」之前,都有它們的文化價值,現在真成為「遺產」了,價值還有多少?現今澳門社會,還有沒有它們的位置? 「保育」、「傳承」看來不甚了了。 「社會上有的人群有富人、窮人之分,還有一種人被稱為『弱勢群體』,他們的生存狀態差別很大。同樣都是 『非遺』 項目,它們之間的差別也很大……」、「瀕危項目,往往帶有『活化石』 性質,可能蘊藏著一些古老戲劇形態的信息,一旦消失,就不會再有了……」【康保成。中山大學敎授。理工學院主編《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與未來》——-《第一屆澳門文化遺產論壇》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