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主席葉迅生透露,有少數候選組別在選管會指定地點以外張貼宣傳品,做法明顯違反選舉法,亦對其他候選組別不公;犯規人士觸犯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處兩年監禁。
他表示,違規情況不算嚴重,只有約兩、三個地點,違規宣傳品由治安警察局警員發現,已透過民政總署清理。
葉迅生又稱,選管會暫未收到在公共交通工具張貼選舉宣傳品的情況,而此一做法是違法的,至於的士則要視乎有沒有批給。
葉迅生強調,據選管會第6號指引,在公眾地方,除選管會指定地點以外,不可張貼宣傳品;在私人地方張貼宣傳品而令外界看見(如在玻璃窗張貼海報)亦屬違法;若要在公共大廈張貼選舉宣傳品,要經業主大會同意,亦要允許所有候選組別有同等張貼權利;凡蓄意破壞選舉宣傳品者,亦須負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