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星期日) 早上《澳門論壇》探討家暴問題,現場有家暴「受害人」兼關注團體成員,不同意婦聯勵苑楊淑賢主任所講,先通過《防治法》,然後再解決《家暴法》公罪爭拗條文;「受害過來人」表示,《家暴法》和《防治法》根本應該雙管齊下,無衝突!相反,《家暴法》列公罪才能確保施虐者接受輔導跟進,和接受正確的兩性平等教育,這樣才能從根本保護家暴受害人。
學者仇國平質詢婦聯對《家暴法》列為公罪,先是支持,後是保留,乃基於臨近選舉只想爭取「功績」拉票,但無助伸張法律本身的正確性,亦發揮不到效用,更保障不到同性配偶受虐的問題,因為法律本身未認可同性配偶關係。另一方面,觀眾林明表示,《家暴法》公罪,變成了《防治法》半公罪,是政府「半推半就」的法案,認為應該要不立公罪,要不就甚麼也不立,立半公罪是毫無作用可言。利建潤贊成立法令施虐者接受輔導,他同時以澳門未有動物保護法,令施虐者沒有受法律制裁,又反映社會相關訴求強烈。
婦聯勵宛主任楊淑賢辯稱,不是反對《家暴法》列公罪,又表示婦聯八年前已要求正視家暴問題,只是當時社會無人討論,她重申只希望先通過《防治法》以便最快提供支援措施予受害人;香港群福婦女權益會顧問鍾婉儀則認為,配套支援措施無須等到法律通過才實施,政府絕對有條件立即啟動各部門的支援協調工作。
家暴立法關注組召集人之一的甘雪媚表示,《家暴法》最初的文本,由公罪啟動各部門防治措施及打擊功能(警方、法律、房屋、驗傷等),令到家暴受虐者得到幫助;她尤其提到,設立「延遲五年提告期」,施虐者期間須接受強制輔導及教育,而如果五年提告期內,施虐者沒有再對受害人施行暴力,受害人有權撤銷起訴權,而施虐者亦不會因此留下任何案底,她認為相關措施可以真正保障受害人之餘,亦大大減低受害人求助的心理壓力,同時亦減少立法後立案數字急升的疑慮。甘雪媚重申,關注組的立場是,家暴零容忍不是在受害者提告後的零容忍,而是無條件下的零容忍。關注組亦準備了約章, 將會邀請有意競逐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 表明對《家暴法》的立法取態。
同日下午,家暴立法關注組舉行《家暴零容忍,反對半公罪》座談交流會,不少社工、老師、律師及議員出席。
「香港正言滙社」的代表廖銀鳳女士向傳媒表示:「家暴受害者,通常容忍受虐者最少五年或以上,才選擇離開。」而施虐者通常對另一半態度:「認為對方是附屬品,丈夫認為妻子是自己的,丈夫自己喜歡如何對待妻子,就如何對待。」她透露過往很多受害人不舉報,是因為對相關法律不認識,對法律程序內容不瞭解,如受害人提出起訴後,將會受到何種法律責任等等的疑問,若受害人向警方求助舉報施虐者,受害人因面臨家庭倫理責任、兒女和婆媳間關係種種壓力,最後對施虐者撤消控告,甚至選擇對家暴行為容忍。
她又重申,香港和澳門的政府,不應該對家暴問題,只流於形式口號上的反對家暴。應要以撲滅罪行的方式,除了作宣傳預防教育措施外,最重要是,家暴行為必需列入公罪,社會上要有足夠的法例和設置配套,加強打擊罪行,才能達到家暴行為零容忍。
澳門現存對家暴行為懲罰的法例,按照澳門刑法典,只有法例第137和138條這2條法例。法例第137條,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者,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而138條法例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處二年至十年徒刑。由於以上這兩條法例滯後,過往所訂下的法例,未能對家暴受害者有足夠的保護。
通常家暴受害者因種種不同原因,因家事不外傳或其他守舊的傳統觀念等,當受害者因家暴問題向警方求助時,因澳門現存相關法例滯後,即使受害者求助後,執法部門也沒有足夠法例支援起訴家暴罪行,家暴問題則演變成半公罪,導致求助者沒有真正解決家暴所帶來的問題,以及衍生更多家暴受害者隱性問題日益嚴重。受害人不願意站出來指證家暴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