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核燃料加工廠事件中,大概覺得自己最無辜的,是澳門特區政府。剛開始以為與己無關,當網上消息傳到澳門並在本地網民間引起廣泛關注時,政府沒有任何表示。一旦遇到記者詢問,只能回應一無所知,匆匆忙忙向廣東省查詢有關江門市規劃建設核燃料加工廠的情況。這樣的狀況,不正好直接打了這個平日誇談區域合作的政府一巴?再回看區域合作中的其他項目,是不是同樣處於狀況外呢?
近幾年,甚麼最高層次的合作協議、最全面的工作機制、多層次的跨界規劃等等,文山字海簽了不少,到底這個政府跟進了多少?或甚至了解多少?有甚麼機制去檢視區域合作的成效?或者說,有多少政策文件被嚴肅對待?由於政府從來沒有公開完整的區域合作實質進度,市民無從檢視區域合作的成效,我們就從文本著手,看看類似江門核燃料廠的項目,澳門政府是否真的沒有機制知悉?抑或區域合作機制流於空談?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的機制
規範粵澳之間合作的最高層文本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經雙方代表在中央政府的見證下簽署,在澳門並刊登於政府公報。框架協議其中有一條專門提及環境保護,洋洋灑灑四點涉及水資源管理、構建完整的區域生態系統、共建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以及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雖然沒有提及核能設施,但內文明確規定:「完善區域污染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治機制,提高環境事故處置協調能力。」而在框架協議「法律事務與治安管理合作」條文中,亦有強調「推進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合作,完善通報及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應急平台互聯互通,提升聯合處置能力。」試問,如果事先不知核能設施的風險,出事時如何會有環境事故處置的協調能力?如果事先沒有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發生事故時如何提升聯合處置能力?這次澳門政府在事前完全不知距離澳門這麼不到一百公里的江門核燃料廠的建設計劃,以上這些條文,是否全是空話呢?
關於如何落實框架協議的內容,文本有專章規範「機制安排」,包括高層會晤、聯席會議、工作機構、諮詢機制以及民間合作。我們只見粵澳高層每年行禮如儀地實行前兩項會晤及會議,不見其他幾項機制的具體運作和進度安排。例如,工作機構有個粵澳合作聯絡辦公室,澳方由行政長官辦公室負責,負責督促和協調落實框架協議及有關合作事項,但以辦公室主任身兼多職日理萬機,又有多少心力督促區域合作的具體項目?而諮詢機制和民間合作,則空有條文,不見任何落實。
澳門的被規劃與不規劃
兩年前的「地球日」,論盡澳門街曾經組織過一期專題,回應當時日本地震產生的核幅射事件,檢視近在身邊的危機:珠三角區域內的核能設施。其中一位作者指出了澳門在大型區域計劃中環境議題消聲的真實情況。珠三角一連串大型計劃,都將澳門列入規劃範圍內,例如:《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研究》、《共建大珠三角優質生活圈專項規劃》、《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以至《國家十二五規劃》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等。香港規劃界以至社會各界質疑香港在珠三角區域發展中「被規劃」。相似處境的澳門,除了部分項目必需被動配合外,無論政府或民間,幾乎都沒有發出任何聲音,可說是不規劃、無規劃。
拿上述的部分規劃項目,我們來看看政府自己的工作計劃,究竟落實了多少?政府門戶網站中列出每年的粵澳工作重點,其中區域合作規劃內容明確表示2011 年底前需完成「旅遊合作專項規劃」、「澳珠協同發展規劃」、「澳門與珠江口西岸地區發展規劃」,以及全面推動「優質生活圈」、「基礎設施」及「環珠江口宜居灣區建設重點行動計劃」等專項規劃的實施,建立區域規劃信息平台和實施效果評估監測機制。珠三角的實際情況變化太快,我們理解計劃可以調整、可以延誤,但作為負責任的政府、自許為「陽光政府」,現在已經是2013年下半年,是否需要為承諾落空作出起碼的解釋?
橫琴發展的案例
對澳門人來說,江門可能已經太遠,感覺不強烈,但近在旁邊的橫琴,又如何呢?框架協議中寫明粵澳共同參與橫琴發展的原則,又落實了多少呢?共同參與條文中要求澳門特區政府研究採取多種措施,從資金、人才、 產業等方面全面參與橫琴開發,重點建設粵澳合作產業園區和旅遊休閒等相關項目,並積極研究制定澳門居民跨境就業、生活的社會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一系列任務中,恐怕澳門政府只能實現第一小點,即資金參與橫琴開發,至於到底付了多少錢,也很難有個確切的說法。
同樣回看2011年的工作計劃,橫琴項目包括:建立粵澳合作開發橫琴協調機制、組建粵澳合作產業園開發公司、2011 年底前制定澳門機動車進出橫琴的具體管理辦法等等。相關工作可能並不是澳方可以單獨完成,但澳門政府有責任向澳門市民作出交代,報告工作進度、解釋延誤原因,而非如現時般,將行文視作行動、寫了等於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