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零」主教山警民衝突事件,引發人們關注兩要點問題是,治安警察局突然「封山」的措施是否合理和具正當性、有否濫用警權?以及法理依據何在?顯然,警方在回應事件強調其行為具正當性,但對於法理依據、根據哪條法律授權的疑問卻迄今仍沒有清楚的說法。由此,人們疑惑是,在法理依據不清楚下實施限制市民自由行使權利,這牽涉到對人權保障卻是危險的問題。
警方當日「封山」時沒有向公眾以及散步市民清晰述及因由;及至拘捕六名人士也沒有即時告知他們觸犯了哪項法律,但在警車上已禁止被捕人士互相交談和打電話通知家人,甚至被帶往警區後六名市民仍不知觸犯哪條罪行,直到警員「落簿」時 他們才被告知觸犯什麼罪。資深大律師飛文基接受本報訪問指出,警方在採取「封山」行動時,有義務必須向公眾包括遊行人士說明理由;其次,在拘捕市民時須當即表明警方這行動是根據哪項法律、被拘捕者涉嫌所犯何事。但對事件中警方沒有即時向被拘捕人士述及原因,飛文基直指警方做法「不對」,並形容「有些恐怖」。
引起不必要恐慌猜測
毫無疑問,突然「封山」在小城是為大件事,連巴士和旅遊車也不讓過,造成了交通堵塞的惡劣環境。可是,警方並沒有即時公開述及為何設置封鎖線的原因。由此是否反映警方高層的執法水平差呢?對於記者這疑問,飛文基說:「我不敢說警方執法水平差,但覺得警方有義務要解釋。」他認為,一群人士在遊行後據稱要去主教山散步,警方可能判斷他們其實是這次遊行行動的延續,因而基於之前不許可到西望洋花園的理由,為著其維持治安的職責,採取截止他們上山行動。「但你(警方)在當時就要說清楚,否則大家都有質疑。巴士也不讓過,依家有沒有咁嚴重呀?」「因為你當時沒有一個理由說清楚,就會令到市民一般想法是,嘩!我地自由去咗邊度?咁樣(行山)都唔得,點搞呀?」
飛文基表示,警方基於治安理由,又或考慮對人群需要控制,以避免有人一旦情緒過分激動時令主教山可能出現失控情況等理由下,是可以臨時設置防線的。然而,在程序上,必須說清楚為何不讓人上山的理由,「當警方作出這項限制限制了一些人的自由的措施時,必須要提出理由,這要顧及法治精神」。他同時認為,當日主教山上警民對峙了相當長時間,警方是要求巿民疏散,譬如事先出示警告,「 作為指揮官應可事先要求他們疏散,這個一定要講,因為什麼原因,大家要散去了。」這樣,如果適時適當地疏散人群,亦可有助事態不致於發展到其後發生的警民衝突,但他也批評有示威人士出手傷及警員,「這是不對的」。
同樣地,在衝突期間,警方拘捕了六名人士時,也沒有交待原因。飛文基直指,「 拉上警車不告訴基於什麼理由,這樣做是講不通的。不講是不對。」而更甚者,到了警區被拘捕人士仍未適時被告知所犯何事就失去了人身自由,飛文基認為警方做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他更形容這狀況「有些恐怖」。
另一方面,警民衝突事件也令人們關注居民自由表達空間問題。飛文基指出,澳門基本法是很清楚列出市民可享有的許多權利和自由,而現時仍然是有效地執行著,並沒有出現被嚴重削減的情況。然而,他亦認為,一些人在行使其自由權利時也需要尊重其他人也有的自由權利,「不能因為你要行使自由的權利但就影響到我自由的權利。」並表示,自由不應是無限而不受限制的, 否則走向另一個極端就會令到社會無秩序了。飛文基強調,自由表達權利與社會安穩是要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