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輕軌報告錯漏百出,兩署報告同時公佈純屬美麗巧合還是反映權力內閧?

儘管廉署日前回應越權之說,並引用《行政程序法典》作出說明﹕「作為監察的準則,既包括適用的法律規範及原則,亦有可能觸及有關範疇的專業規則,但前提是尊重業務主管部門原先的技術判斷及裁量。」,署方強調﹕「《報告》只是一個建議,一個綜合分析當時的資料的建議,而非一個命令或決定」。

報告予盾處處

然而,即使是一些「建議」,也只能算是錯漏百出的「建議」罷了,因為我們至少看到以下四個明顯的謬誤之處:

  • 廉署報告中的建議部分,一方面表明「公署無條件、亦無資格提出一個必定可行的方案」,但同時又大膽並仔細地建議「將輕軌行車線改為在孫逸仙大馬路、並以隧道方式興建」,分明在自打嘴巴。
  • 縱觀整份報告中,廉署並無提及或引用任何顧問公司的獨立調查結果,毫無技術基礎支持下,卻提出帶有技術成份的專業建議。
  • 廉署的職能只包括調查反貪及行政失當的事宜,即使針對輕軌問題,亦理應只循行政程序和行政做法上提出意見,例如批評運建辦的諮詢方法,但理應無權提出輕軌方案該選的路線和建造方案;情況類同廉署有權介入懷疑涉及行政失當的醫療糾紛,但理應無權建議病人「通波仔手術」該選哪一條血管等具體細節。
  • 報告中第12頁起,是名為"軌道運輸系統的引介"的軌道資料,這方面的參考固然可貴,問題是,在五頁篇幅的介紹資料中,並無交代過本澳將採用的軌道是哪一種軌道,而更諷刺的是,眾多提及的軌道資料,全都屬於鋼輪鋼軌系統,但本澳輕軌將採用的膠輪系統,卻完全沒有提及,這不禁令人質疑,到底那五頁的介紹在廉署輕軌報告中的意義為何?撰寫報告的相關人員,又到底對本澳輕軌的認識有多深?

至於兩署報告剛好在同一天公佈,惹「東廠西廠」之嫌;又有傳政府權力內閧,主要官員成代罪羔羊;論盡澳門街則邀請兩位學者為我們分析一下兩個講法的可能性。

坊間形容審計署及廉政公署為行政長官的「東廠西廠」

坊間形容審計署及廉政公署為行政長官的「東廠西廠」,仇國平表示,《基本法》賦予了行政長官有權指令這兩個部門處理浪費及貪污的問題。

廉政公署日前發表報告炮轟運輸基建辦公室

廉政公署日前發表報告炮轟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提出「建議方案」,坊間質疑廉署有僭越之嫌。

兩署報告同出屬美麗巧合?還是刻意安排?

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副教授蘇文欣:安排確實有點兒被感覺刻意,某程度上的配合;可能想把問題集中焦點處理,所以公佈在同一天,策略上相當好,若從兩者傷害取其輕的角度出發,成功轉移了公眾對輕軌不斷追加預算的視線,轉而討論位置問題。

澳門大學政府與行政學系政治學副教授仇國平:審計署和廉署也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部門,他們做甚麼,某程度上都受特首影響。而一年有365日,兩署卻巧妙地安排在同一日公佈針對同一事件的報告,我相信是基於兩部門共同的上司──特首的意思。至於是否為要淡化金額問題,我認為坊間對政府「洗大左」已習以為常,澳大校舍不斷追加,澳門人已不介意錢的問題,因為現在錢仍然夠用。另一方面,過去一段時間內揭發的事件都跟工務範疇有關,例如先後裁定收回的十三幅土地、加油站、巴士加價等,可能意味著特首對地政工務範疇的工作特別不滿;始終工務範疇的工作,不少工程涉及金額龐大,加上資金運用未夠規範,所以可能出現問題特別多,正如06年的歐文龍事件,就連中央領導人亦曾重點提到要注意廉潔。

兩署淪為「東廠西廠」之嫌?

蘇:這個講法有點兒過份,但不難讓人感覺有此發展的傾向,權力的分佈及工作內容若不清晰,可能產生弊端,讓社會感覺這兩部門專以揭部門瘡疤為己任,而非協助部門提升效率;也會讓公務部門有不必要的惶恐。成為東廠不是簡單的事,不能隨便向部門開檔跟進的,審計署亦無權叫部門承擔任何責任,只能勸告部門改善,但廉署具行政失當的介入方法,當部門涉及違法行為時,則有法定權力,所以要小心處理。

仇:根據基本法,特首有權指令審計和廉政部門去介入貪污及行政失當的問題;要調查一個部門,最好直接調查,除非只想「做戲」,例如十墓地事件;但這次是認真的,反而抵讚,一來要顯示公平公正,二來可能真的有需要調查,但仍要視乎事態發展是否有官員需具體問責。

倫敦街居民認為是政府撥亂反正的偉大壯舉,那為何特首三年前不介入事件,現在卻突然積極介入?是亡羊補牢還是伸張正義?

仇:不同時間有不同管治需要吧,初期主要是尋求中央支持及深化各官員聯繫,要穩定,穩定地位後就要著手處理管治問題了──經濟不成問題;法律方面制肘較多,暫時處理不到;保安範疇本地人不太著意;社會文化範疇都有問題,但未至於惹民憤;唯獨地政工務範疇卻涉及交通、住屋、土地資源、貪污等等最惹民憤的問題!

蘇:這做法不是錯的,從他近來作的幾個動作看來,是開始建立自己正式的管治。這是一個向全世界宣佈,他才是在任掌權的特首!

廉署到底有沒有越權?

蘇:我看到廉署在「踩鋼線」,若她真的有那麼多資源,應該公佈聘請了甚麼顧問公司,做過甚麼研究,從而才提出這些技術建議;事實是她沒有,她只是循純行政角度出發去談技術建議!驟眼看來是不關廉署職權能力內的事,因為一談到技術,其實就很危險!本澳廉署較鄰近地區不同,她更兼顧調查行政失當的問題。我只是擔心,資源有可能日後太偏重了在處理行政失當的事務上,反而忽略了原本打擊貪污的重點工作。建議政府應該進行架構組織評核及重整檢討,例如民署,樣樣都涉及,卻樣樣都做不到;工務局及交通局亦常混淆職務;又例如非法旅館問題,要求文職的旅遊局人員去調查,有需要時再聯絡警方協助,正正是「不務正業」──應該做的事卻沒有做所引起的問題。

仇:何謂行政失當?有規則程序沒有去跟,或公然說謊就是失當!我認為廉署有權去查,不認為她僭越職權。「建議」運建辦不一定要聽,審計署經常出報告有建議部門該如何花費,部門也有權不去聽,只是今次明顯有特首在背後百分百支持而已。

前朝老臣子成代罪羔羊的說法成立嗎?

仇:官員的個人能力也有影響,例如加油站問題的處理,反映個人能力也有問題;輕軌事件中也發現官員前後回應出現誠信問題,惹起特首懷疑也並不出奇,因為直接影響特區政府威信,特首指示介入調查也屬正路,始終是問責官員,是屬下範疇問題就要承擔。

蘇:雖然表面上是給主要官員下馬威,但同時也可能是體現對有關官員的一種保護,因為他有行政責任但無技術責任。

制度上顯示問責制形同虛設?還是特首主導能力不足?

仇:未至於形同虛設,但明顯未夠完善,現在穩定大於問責,特首作為主要官員上司,也要以動員社會不滿,行政規範等才能履行問責,也反映管治班子,未合乎他自己的心意。

蘇:他的管治班子比較弱,同時看到運建辦做事「無牙力」,未能促使其他部門配合工作;很簡單一點,運建辦與其在公開場合引述消防同意輕軌建內街無問題,為何不一了百了當場模擬示範雲梯升降,以堵住眾人的爭議?原因可能是運建辦不信任消防,同時也無力叫消防去做,故此令人質疑事實的確無辦法做到。

事件還反映甚麼管治伏線?

仇:其一是介入得太遲,改動牽涉太多方面,補救支出可能超出很多。其次是揭示公務員慣性說謊,公關手段低,講大話對他們來說很普遍。官場公關管理也毫無技巧可言,「很蠢;很低能、很天真、很無知,不懂得掌握話語權,事實上這是危機處理的一重要部分,會否把小事化大就看這裡!有否建立一個好的公關形象?私企的反面教材就是綠巴了,影響政府處理危機時的公共形象,也影響政府跟傳媒的關係,長遠可能引伸為管治危機。不過縱觀政府現時,視傳媒如狗一樣──呼之則來揮之則去,可惜傳媒也自甘被收買和輕視,自動放棄了第四權的監督功能。

蘇:一旦「東廠西廠」文化真正建立,公務部門長遠只會覺得不做不錯,畏首畏尾,以此消極態度來工作,這是一個大家不願意見到的公務團隊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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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署針對輕軌報告揭示政府潛在權力內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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