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動物的幾種層次

保護動物看似很簡單,但是我們談起來的時候,其實牽涉到很多宗教傳統、道德以及法律層次的討論。以下為大家作一介紹:

在很多宗教傳統中,都有談到人和動物的關係。在兩大主流宗教系統中,以印度教、佛教和耆那教為主的印度系統都相信業,要脫離輪迴,需要有正知、正見和正行。戒殺是三種信仰共有之戒律之一,雖然印度教強調的是神明存在於所有生靈之中,而後兩者都否認神明創造的說法。屠夫、皮革匠等涉及殺生的行業,在信仰這些宗教的社會中地位十分低微,甚至被視為賤民。

至於一神宗教(猶太教、基督宗教、伊斯蘭教),它們沒有像印度系統有嚴格的「戒殺生」規條,但它們都認同生命屬於上帝、天主或者真主,所以它們禁止信徒食用被視為生命象徵的血液。猶太人和穆斯林在宰牲的時候也有相關的儀式,並要求牲畜速死,猶太人的屠夫甚至同時具備經師的身分。

在印第安的靈性傳統中,當人要獵殺野牛的時候,他們會禱告,感謝野牛為他們提供生活所需。但出於對土地的渴求,在鐵路和步槍的幫助下,白人把千百年來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打破了。野牛一度差點絕種,印第安人也只能在保護區掙扎求存。

至於目前有關保護動物的流派,大致上可分為可持續發展、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利三種。第一種是從維護生態,從而達至人和自然和諧發展的角度出發。因為動物是和植物、空氣、水、土地和陽光,共同構成整個生態系統。某個環節的失衡,將導致整個系統崩潰。人類也就無法生存下去。

動物福利者主張,動物不應該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使是供人用作食物、工作工具、友伴或研究需要。他們常常使用「人道」或「仁愛」的字眼來描述自已的出發點。早在十九世紀初的英國,就已經有關心動物福利組織(即皇家愛護動物協會RSPCA)的成立。及至一九六零年代,更制訂了動物的五大自由:免受飢餓、營養不良的自由;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表達天性的自由,以及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他們主要關心的是農場的動物以及實驗室使用的動物,例如會爭取雞隻有足夠的活動空間、反對蛋農殺死雄性小雞等。

而動物權利,或稱動物解放者則認為,動物不應被人類作為佔有物來對待,無論是在法律或精神層面皆然。包括盧騷、邊沁、叔本華等哲學家曾在此議題上與笛卡兒、康德等人所持的理性主義傳統針鋒相對。盧騷認為動物雖然不如人類有語言和思考能力,但牠們有感知的能力,而邊沁則主張,受苦的能力是對待其他生命的基準。後者也是動物解放運動倡導者彼得‧辛格所採用的立場。至於湯姆‧瑞根則表示,動物與人類具有同等之地位。

絕大多數動物權利主義者奉行素食主義。他們認為,既然一般人類一直認為自己是高等生物,那麼就不應做出動物的捕食行為,否則與其他動物無異,也不穿戴含動物成份的衣服和用品。此外,他們亦反對明顯損害動物權利的行為,包括動物實驗、皮草買賣、打獵、馬戲團、馬術競賽、動物園及寵物買賣。一些動物權利分子選擇投身於直接戰鬥,比如從實驗室或農場營救動物,對這些場所進行破壞等等。

最後一種對動物權利的觀點是和資本主義有關。他們批評,在資本主義社會,人把動物視為商品,在「農業工廠」內被大量生產,被添加大量不自然的物質。在人類和動物一起受苦的同時,得益的是靠剝削人的健康和動物生命在賺錢的資本家。另外,動植物以及其棲身的環境,也常成為「發展」之下的犧牲品。如今小孩子只懂得包裝在罐頭內的肉,卻沒有接觸過在自然界生活、會跳會跑的各種生物。家長也把自然視為畏途,怕小孩子接觸土地會髒、會感染疾病。這些在祖父輩不可想像的現象也反映了人淪為了消費者,和大自然關係日益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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