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連環自殺案緝「兇」記

「其實女人和金錢都不是最重要的問題,工作上面對的種種壓力和不滿往往是最後的壓迫點,觸發他決定跳下去。」今年2月24日,一名30餘歲出入境事務廳警員被發現屍浮水塘;3月14日,一名30餘歲交通警在寓所燒炭自殺,幸被及時發現送院搶救;3月22日,一名20歲治安警警員在寓所燒炭自殺;4月21日,一名約40歲海關關員「吞槍」自殺;6月26日,一名36歲治安警員在北京街維景酒店跳樓自殺。短短六個月內發生接二連三的警員自殺事件,其中大部份輕生的都是治安警員,雖然局方再三強調警員自殺均「與工作無關」而是源於「私人問題」,一名在治安警局服役多年的警員卻指出紀律部隊不公平的評核制度和形同虛設的投訴機制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6694是一條惡法,其內容凌駕於《澳門公職法律制度》,涵蓋面比《基本法》更廣泛。在這條惡法的重重監管下,同事們都感到很辛苦。」在該名不願透露身份的資深警員口中的「6694」亦即自一九九四年開始實施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66/94/M號法令),該法令規限紀律部隊必須服從的義務、紀律處分的後果及集會示威權等。「當上司不滿你的表現時,隨便取其中一條條文都可以指控你不尊重上級,你完全沒有反抗的餘地。」面對「惡法」的嚴厲規管,剛入職一、兩年或正等待升職的警員便特別緊張,隨時可能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得罪上司而被無理處分或開除。「警隊種種問題出現之原因是很多人都在弄權,不論其職位高與低。即使你很賣力地工作,晉升的機會永遠也不會及一個皇馬褂。」
更無奈的是警隊一直缺乏一個公平的投訴機制,按照法例,警員若要投拆或舉報,必須先向上級會報,毫無私隱的保障。「那個投訴機制根本毫無用處,假若在投訴前需先告知上級,投訴後第二天可能整個警區都已知道這件事,最後更可能招至遭受紀律程序的處分。即使警員可以向廉證公署舉報,但廉署往往又把案件轉介給警方調查,那還有何獨立性可言?」網上討論區「八角亭」可以說是警員唯一開放的言論空間,但近年因為司警對網上言論的監控而變得比從前冷清,面對工作上的壓力和不滿,警員根本沒有宣洩的渠道。
「我們曾多次在公開性場合向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提出公務員內部的問題,但她只懂叫我們向上級反映。她是管理行政和法律的,若要改變公務員的晉升制度,是否應先在行政方面下功夫?她不改法律,我們可以做甚麼?警監會也不曾正視問題,警監會主席歐安利完全是無能的,多年來從不提出任何制度上的改變。」對於警方於年初設立的警員心理輔導機制,該名資深警員卻認為「制度不作改變,怎樣輔導都沒有意思。」
另一位入職剛滿三年的治安警員坦言起初入職時滿腔熱誠,但面對隨著賭權開放和社會發展而越趨複雜的社會矛盾,現在只覺得自己是一個「扯線公仔」,完全沒有作為一個警員應有的尊嚴。無論在日常巡區工作時遇到惡言相向的市民,還是在遊行示威時維持跌序,以至被捲入媒體報導紛爭的漩渦之中,「我們成為了社會的磨心,常被市民標籤成懶散無能,然後市民和我們之間的紛爭便不停地惡性循環。」警員承受的壓力若不能在同事或親友間獲得紓解,再加上在工作上面對上司不公的待遇卻投訴無門,唯有透過逃工、賭博、北上吸毒等消極方法以嘗試忘記煩惱,而思想稍為偏激的一時氣結便很容易走上不歸路。
究竟政府還要目睹多少警員輕生才會正視問題?紀律部隊理應除暴安良,確保市民在公平公義的社會裡安居樂業,但當執法機關的當權者自己也濫用權力向下屬無理施壓時,我們還談甚麼治安?還談甚麼公平公義?還談甚麼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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