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近年備受關注,去年政府施政報告中有所提及,做過首次諮詢,今年當局進行第二次諮詢,政府早前亦表示,即將開展家庭暴力的立法工作。到底就家暴立法,理據是甚麼?本澳相關的服務又如何?本期專題我們邀請到婦聯勵苑的楊淑賢主任,為我們介紹一下有關的情況。
0三年至今,婦聯共服務了約300個單親家庭,其中婦聯勵苑於2005年7月正式成立,五年多以來,勵苑主要為受虐婦女及其子女,提供情緒支援和短期的庇護院舍入住服務,成立至今共服務了314位婦女,及230位小童,共544人。
楊淑賢指出,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社會問題,鄰近地區數年前已完成立法,她認為立法猶如最後防線,因為家庭暴力屬於半公罪,如果受虐者本人不提出起訴的話,施虐者無法被檢控和定罪的。可惜施虐者多數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解釋是「一時衝動」,而受虐者亦通常會接受和心軟。
對於本澳家庭暴力中,針對施虐者的服務,楊淑賢直言是「一片空白」。在施虐者並沒有強制性接受輔導的情況下,求助勵苑的受虐婦女中,兩成入住者會再入住兩度以上,三度以上入住的更佔8%,而且大部分受虐情況一次比一次嚴重。勵苑對於家暴立法表示支持,但認為立法內容應包含一籃子的介定和限制:
一、家庭成員的定義,到底涵蓋範圍有多闊?是否包括前夫?同居配偶?親密男友?需要清晰介定。
二、家庭暴力定義,如何介定性暴力?語言暴力?精神暴力?虐打子女?甚至以虐打寵物企圖恐嚇配偶?又或者社交上作出控制等,都要有充份討論和清晰。楊淑賢有感澳門社區仍屬保守,例如丈夫對妻子施行性暴力,這方面較難啟齒,是否必然的義務?是否一定要答應?
三、通報機制,現時問題大多由受虐者透過報警、驗傷,或受虐兒童經學校揭發;建議有關部門組成跨專業機制,協調舉報和轉介程序。
四、強制施虐者服務,如涉及傷人,嚴重傷人的情況,施虐者應強制接受輔導和遵守特定法令,否則量刑應循刑事考慮。
五、受虐者有權申請保護令,而施虐者則應受禁制令和遷出令的監管,不少受虐婦女,被建議離開原來場所,都不太願意,亦不願意報警,事實上施虐者比受虐者更有責任搬離原來住所。
六、報警後的處理,由於現時不同警員的處理手法並不統一,有關當局應訂立警務人員程序指引,讓前線警員在面對有關求助時,懂得分辨事態嚴重性及適當作出介入,以免悲劇發生。
楊淑賢覺得,擁有正確的觀念是關鍵,只要在問題開始時及早介入改善,幫助施虐者,事情是有轉機的。及早求助並不等於要令丈夫入獄,但也不等於嫁雞隨雞,男士有權「話晒事」。她認為重點是,要明白自己的權利在哪裡,幸福又在於甚麼;女人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和拋開根深蒂固的觀念,對自己的命運應該有選擇權。她反映不少求助婦女,一直覺得破碎家庭就對小朋友不好,所以才忍下去,但數據卻顯示,一半家暴問題,虐打太太之餘,同時也虐打子女的,而很多受虐打經已有五年以上時間,直至情況變本加厲才考慮求助。楊主任指出,住屋和經濟方面是主要的考慮,通常求助者尋求免費的服務(援助金、單親家庭津貼等),以及擔心會否繼續受丈夫騷擾,或出現丈夫突然接走子女等問題,因此適時的情緒支援相當重要。但勵苑的庇護暫住服務,最多只能提供三個月,其後會以離舍跟進服務代替,透過電話、轉介跟進、單親網絡服務,和鼓勵參與互相支援的義務工作,繼續協助受虐婦女重建社交生活。
勵苑強調,公眾教育很重要,因為現時社會人士的眼光,往往只在質疑受虐者,是否沒有「做好本份」,是否「抵打」;勵苑認為受虐婦女不應受到歧視,表示「減低歧視,就是支持!」,外人也不要以為,「打打鬧鬧,乃夫妻平常事」或者以為,兩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而忽略問題嚴重性。
楊淑賢評價,本澳的男女平等在經濟上是進步的,但家庭範疇是未做到的!她指出雙職家庭趨勢下,出外做工,回家又要照顧長輩家人,做丈夫的心理上未必平衡得到。礙於傳統角色定型,加上兩性不平等,一旦經濟不景氣或賭輸了錢,就成了導火線。勵苑2007年及2010年,就是入住率最高的兩年!其他不把問題當一回事的人,其實在助長施虐者更肆無忌憚。
楊主任相信,如果夫妻本身的溝通做得好,有抗逆力,自然化解到不少問題,因此健康的家庭生活教育必不可少。而針對賭博問題,跨境婚姻,婦女事業抬頭,比丈夫高薪,輪班工作等衍生的問題,各服務中心或社區中心,至今亦無統一管理和服務網絡,這方面也是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