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官批評黎建恩對法律無知

何超明涉貪案審訊新聞檔案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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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1月11日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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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合議庭下午繼審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案情指,海關在 2013年扣押了一批沉香木,何超明採取反常做法,要求海關把沉香木移送檢察院,又指示下屬將部分沉香木扣押品取去,擺放在何超明的辦公室及官邸,以作私人擺設用途。

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亦是另案被告,他出庭作證時表示,何超明透過他,指示助理檢察長王偉華研究海關扣押的一批沉香木案件當中是否涉及刑事成分,得到報告指有條件移送檢察院偵查,所以把這批沉香亦交到檢察院。黎建恩稱,曾和何超明一同到證物室觀看沉香木。他又表示,何超明亦曾經處理其他案件的扣押物,例如一些疑似是國家文物的東西,要求找專家鑑定。

法官賴健雄質疑,黎建恩並非司法官或司法文員,無權過問案件,黎建恩稱,他只是執行上級指示,不覺得有問題,而當時無司法官或司法文員指出他有問題。賴健雄多次批評黎建恩對法律極為無知。「行政人員參與司法案件是極之荒謬,亦係完全違法。」賴健雄又質疑,黎建恩和何超明只對案件中的沉香木有興趣,其餘事情則一概不知。「有無扣押船?唔知;有無嫌犯?又唔知;點解檢察長咁有興趣睇沉香木?」

何超明在庭上稱,他曾到證物室觀看發臭鮑魚和變質紅酒。賴健雄表示,法律上對變質證物有處理方法,為何檢察長要查看?何超明稱,因為相關物品的價值較高,是有刑訴辦負責人提出要他來看證物,希望他提供指示,「下級請示上級要指示,有咩問題?」賴健雄則反駁︰「除非你親自處理案件,否則無權接觸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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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

另外,何超明亦被指親自或透過黎建恩指示下屬制訂建議書,指定判給服務予何超明創立的犯罪集團所開設的空殼公司。黎建恩供稱,何超明當年因為覺得處理涉及經常性開支、採購的文件量多,希望減輕工作量,於是就以書面授權的方式授權他處理上述工作,有關授權並沒有刊登政府公報。賴健雄問及黎建恩不覺這種方式有問題?黎建恩說︰「因為檢察長是最高領導,他認為沒有問題的話,我無意見。」

助理檢察長郭婉雯問到︰「所有決定都是何超明指示的,你只是負責執行?」黎建恩說︰「是」。而當被告代表律師團問到,他有了授權後,在授權範內的工作是否可以自己做決定,無需請示檢察長?黎建恩又認同這個說法。黎建恩又表示,從未聽過何超明會指定服務判給,由於他處理的文件量亦非常多,所以亦不會細閱文件內容就簽名,因為他相信下屬已經處理好所有問題才會交文件給他簽名。

案件將於週五早上九點半續審,將繼續聽取黎建恩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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