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無理解僱

無理解僱擬賠償上限
僱員權益如何保?

現行《勞動關係法》第70條規定,若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就有權收取解僱賠償,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萬元。近日政府擬將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從2萬元調升至2.1萬元,升幅為5%,但交到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時,勞資雙方的意見就出現分歧。資方以「顧全大局」為由支持政府提出的方案,但勞方就持反對意見,批評此舉對收入超過限制的僱員並不公平,應取消月基本報酬的上限及12個月的限制。

過往有不少涉及勞動權益的議題交到社協討論時,都會出現勞資雙方僵持不下的局面,重要議題如最低工資、勞工法修法亦因此而一拖再拖。而對上一次政府提出修訂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已是2015年,似乎亦與法律要求的每兩年檢討一次背道而馳。究竟政府是否有決心執行法定的檢討機制?還是只是「拖得就拖」?除了金額上的爭吵外,又是否有其他的方法進一步保障僱員的工作權利?

僱主有錢就能讓僱員打包走人 梁啟賢:應推動制定不公平解僱法 2019年03月16日|文:論盡採訪組

政府建議調升《勞動關係法》第70條「無理解僱」中有關計算解僱補償的月基本薪酬最高金額至21,000元,勞資雙方對此出現分歧。事實上,坊間對於本澳勞工法律容許僱主無理解僱的做法已有不少意見。時事評⋯

政府擬調升無理解僱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 勞方表明反對 李靜儀:限制性條款不合理 2019年03月16日|文:論盡採訪組

日前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會上政府建議將現時計算解僱賠償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2萬元調升至2.1萬元,加幅為5%。雖然資方以「顧全大局」為由支持方案,但勞方就表明反對方案,並要求政府撤銷⋯

調升無理解僱賠償上限 勞資現分歧 資方贊成:顧全大局 勞方反對:應取消上限 2019年03月11日|文:論盡採訪組

現行《勞動關係法》第70條規定,若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僱員就有權收取解僱賠償,而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2萬元。法律亦規定,上述金額要每2年檢討一次,但距離上一次修改金額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