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澳門病患是否有能力提問?病人的自主權又如何?台灣已有《病主法》讓病人自主權進一步體現,而香港於二〇一九為「預設醫療指示」的立法進行了諮詢,反觀澳門在有關方面則未見實質進展。就體現自主方面而言,現時本地的病人與七十年代中期美的病人似乎相差無幾。在澳門,末期病人仍未賦予「法定」權力來選擇最後日子如何渡過。而設立「預設醫療指示」方面,更未見特區政府提及路線圖及時間表。
另一方面,澳門醫護人員的角色又如何?他們有否以良好的溝通技巧,誘導病人抒發個人的價值觀和對治療的取向,以病人為中心,提升病人自主?正如,個別受訪者所言,遇到好醫護人員要視乎自己是否夠好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