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0 人權在澳門(二)

澳門特區政府於今年七月十三日至十五日就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的第二次報告接受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審議。特區政府代表團向委員會介紹了澳門特區執行《公約》有關規定的情況,並答覆了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委員會近日就報告發表結論性意見,本週專欄對有關意見進行摘譯,跟進委員會對政府實施《公約》的表現評價。

結論性意見當中最後提到,澳門應廣泛宣傳《公約》及其兩項《任擇議定書》、第二次定期報告和今次的結論性意見,以提高司法、立法和行政當局、民間社會和在非政府組織以及廣大公眾對《公約》所載權利的認識,並確保將定期報告和結論性意見翻譯成澳門的官方語言。

另外,委員會要求澳門在二〇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之前提交下一次定期報告,並在報告中列入具體的最新資料,說明今次結論性意見中的建議和整部《公約》的落實情況。在編寫報告時,政府亦應廣泛徵求民間社會和非政府組織的意見。

政府指應避免使用未經核實報道 
周庭希:政府有充足時間補充資料 2022年07月30日|文:論盡採訪組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早前就澳門特區政府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相關規定的第二次報告發表結論性意見,政府在回應中提及,委員會應避免將未經核實的報道或信息來源⋯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特區報告的結論性意見摘譯 2022年07月30日|文:論盡採訪組

特區政府於在七月就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相關規定的第二次報告接受了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的審議。雙方進行為期三天共六小時的會議,委員會近日就報告發表結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