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月開始,《論盡》開始發行紙本月刊,力求豐富多樣,其中包括專題報道、時事分析、藝文評論、人物專訪及特約專欄等。我們秉持著獨立、公正、客觀的原則,對社會事件和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和分析,為讀者提供不同的觀點和思考。我們深信媒體的力量,希望通過我們的報導,為澳門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從近期一次取消事件開始──官方城市藝穗節原有節目《造美之城》被文化局橫蠻腰斬,背後原因當局從未闡明。關注此事的社會大眾再按捺不住,發表意見之餘,也藉以回溯過往二十年本澳藝文發展環境的是與非,是倒退或前進?原來不由得你自行想像。在澳門,籌備每個演出,整個團隊在其中有如鋼絲上行走。從藝團行政、申請補助、審批資金、徵選評審、物色場地、排檔期、官方給出意見、藝團人員徵集、排練等等⋯⋯多樣環環相扣,更是處處受掣肘,最後集大成演出節目,但最終還不一定能報銷拿到資助。說的是,文產基金曾發出「溫提」,以涉「色情、暴力」這一刀下來,便可收回資助。缺錢、缺人力、缺官方尊重。樣樣荒誕,我們能期待怎樣的「演藝之都」?
復常後,居民節假日外遊意欲明顯增加、本土消費力可見流失,不少民生區中小企反映,經營反而比疫情期間更困難。雖未有官方數據作佐證,但不少商戶所表現出來的憂慮卻「無花無假」。有商戶將原因歸咎於「澳車北上」,生意流失後難以補充,尤其是民生區飲食業經營狀況未如理想。即使個別「網紅店」受惠,整區經濟亦難被帶動。不單只營商者留意到本澳居民減少在澳消費,立法會議員、商會成員等也不時將本澳的「消費外移」情形搬出來討論。然而,討論方向卻模糊。意見要麼是鼓勵中小企創意經商加把勁、或是要求政府加大對工商業補助力度。如何面對城內空市,鼓勵居民放棄「物美價廉」,回頭看看澳門能買到、看到、吃到什麼屬於「本地出品」,一時之間,相信無人有答案。
怎樣的城市面貌定義了澳門?是金碧輝煌的賭場、渡假村、人山人海的大三巴景點和手信街;是巷、圍、里間保存上百年歷史的人文風景;還是填海區棟棟新建的高樓大廈?澳門人遊走其間,穿插在遊客人潮之中,如何定位自己曾住何處、曾經是誰、如何確信從小到大擁有過的人情和街坊關係尚存?澳門或可被一刀劃開兩半。一邊金光閃爍耀眼,象徵賭權發展以來賺得的經濟效益;一邊雋永低調,自歷史城區申遺成功以來,城市保育成為澳門引傲的代名詞。澳門人站在歷史悠久的土地上,不禁在新舊分裂的界線上感到暈眩——這一刻,人們應擁抱哪一種價值?又往何處去?
特區政府由今年七月二十五日起陸續公佈由六大博企負責活化六個片區計劃,以「政府主導、博企出資」模式,冀借用博企營運大型項目的經驗,吸引遊客入區帶動周邊中小企經營。無庸置疑,舊區活化是一個既重要又棘手的議題。然而,當局及博企所發佈的有限資訊中,無論區內持份者或廣大市民亦只能管中窺豹、略知一二而已。至今,這些活化項目究竟為舊區注入活水,或只會致文物遭破壞、甚至抹除街區文化及足跡,尚未可知。博企以其商業思維及手段來策劃舊區活化,對企業及當局都是新嘗試及挑戰,對區內文化及價值必然帶來不確定性。事實上,為舊區注入活力從不易,必須達致新元素與舊區內文化氛圍和諧共存的平衡,也需要一段「撞牆期」。
澳門的書店比例較港、台來得少,當中部分倚賴銷售教科書維生,而獨立書店寥寥可數。事實上,本澳甚少的閱讀人口直接限制了書店的發展空間。當公眾只關注娛樂需求,也習慣只在「吃、喝、玩、樂」上消費,不買書、也不讀書,閱讀人數自然不會增長,從而又窒礙書店發展,如同進入死胡同。政府滯後的文化政策也限制了書店的發展空間,而所謂鼓勵「文創」發展,也只限於表面的節慶活動、文創商品上。即使本澳書店少,惟大部分艱難生存,卻無法得到政府扶持。書店與商業機構無異,必須面對昂貴的租金、人力、經營成本等壓力。要生存便幾乎耗盡全力,更不用說有餘力去尋找書店的特色和定位⋯⋯
今年六月,本澳發生一單駭人聽聞的傷人案。一位女士曾在二〇一七年控前夫家暴,兩人亦於二〇二〇年四月離婚,惟在三年後的六月她在街上被前夫以鐵鎚重擊頭部,身負重傷。社工學者何穎賢就指出,一旦家暴受害人決心指控伴侶施暴,在立案與訟訴期間處境最危險,有機會被施暴者報復。不料鐵鎚傷人案的受害人已重獲新生多時,仍未能預計前夫有報復心態,可見現行制度漏洞,無法長期追蹤每一個施暴者的身心狀況和動向。明顯地,這一鎚不單嚴重傷害這位婦女,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更是敲響《家暴法》警鐘,究竟該法防治家暴的成效如何。
目前本澳尚未走向公民社會,許多重要議題和群體權利都有待在公共空間中多加討論,例如精神疾病、性侵及性騷擾、性少數等。公共空間若能進行反覆且深入的討論,可讓社會具備更好的共情和理解能力,了解此等議題背後都有其社會結構性原因,從而減少大眾對當事人僵化的刻板印象,減少對其的惡意攻擊及揣測,讓事態變得明朗。本期專題正嘗試在公共言論中描繪這隻「房內的大象」,提供一個機會以思考性別意識。社會上每個持份者和公民都有責任關注並支持性侵受害者,讓她╱他們重獲應得的公義、尊重和支持,走出夢魘。
特區政府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當中需要關注的是,當局透過其宣稱的完善參選者「資格審查的機制」,除了新引入具「至高無上權力」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進行審查外,更建議被裁定不符條件者不能申訴——既不可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聲明異議」、亦不可向法院提起「司法上訴」。然而,政權這樣強硬「封殺」一些市民政治參與,如何能體現澳門《基本法》所賦予居民的政治參與權及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基本原則?
如果說澳門特區政府沒有保護澳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不盡公平。特區政府在二〇一三年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法》時,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下稱「非遺」)納入為保護對象,該法律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範圍、清單的擬訂標準及程式、項目的保護方式及傳承人義務等。
但這樣的保護是否足夠?我們可以從澳門特區政府在實際保護過程中的做法,以至法律條文,與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精神,以至教科文組織對「非遺」的理解,作一比對探討。
五月,在國際勞工權益運動有紀念「五一國際勞動節」;在中華近代史有追求民主和科學的「五四運動」;在澳門街回歸後,直至疫情前有不間斷的「五一」遊行,還有在二〇一四年那次壯闊的公民力量展示——促使特區政府最終撤回「離補法」法案,被形容為「澳門光輝,五月」。然,今年,儘管疫後了,澳門街的「五一」除沒有過往人們熟悉的「遊行」外,還引發備受關注以至爭議的事件。至於公民社會的狀態,則因經過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跟隨香港「模式」的「DQ」事件(20名非建制參選人被取消資格),致使正要走向成長的公民社會骤然停步,幾近寂然繼而活力不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