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一居業主聯合會代表下午到政府總部遞信,強調立場:「按原合法手續收樓是首選」;對於政府提出以部分置換房的解決方案,他們則設下六點的「有條件接受」。然而,其中一項「購買權」是要求「戶對戶」;但政府之前提出方案,包括「不論其原來購買的單位數量,每名購買者(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只可購入一個單位」,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受訪時強調,海一居業主是具合法身份和正當性的。他稱,「原則上,不接受這個無端端被政府大石壓死蟹。」
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發出新聞稿指,早前進行的《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今日在網上發佈有關諮詢總結報告。
在諮詢期間,社會上對於如何解決海一居問題是存有不同意見。被問及,政府其後提出的最終方案,如果業主不滿的話,將會採取怎樣行動?高銘博回應指,海一居是涉及三千多戶,每個人想法不同、經濟能力不同,會產生怎樣反應是因人而異,這是要由政府評估。
高銘博還表示,澳門是行政主導,「特首有這個權的話,我哋相信崔世安特首還有年多時間,就嚟退喇,佢不會做到咁狠心、不用心的。我哋都要給他信心,去妥善解決海一居問題。」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在致特首崔世安的信中表示:「強烈要求崔特首在任期內落實合法業主上樓」。當中指,海一居是「冤案」,也不是什麼「閒置土地」。至於「置換房」只是無奈有條件接受的方案,有條件接受包括:1)在原P地段地址建設;2)購買權(戶對戶);3)價格按一手價;4)稅收按原來;5)五年内收樓;6)間格相若。
信函又稱,聯合會為配合特區政府更順利推出「置換房」,全面解決海一居事件,「願意與特區政府相向而行有條件接受政府的解決方案,希望特首閣下和法務司兌現承諾,在本屆任期内用盡所有辦法落實,徹底解決問題,還所有業主一個安樂窩,給所有業主可回到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當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