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法法案被批傾斜大企業大社團 學社促修訂保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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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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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6年08月8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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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明日將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立法會選舉法》法案。新澳門學社今日召開記者會,促請修訂草案內容︰禁止商業機構及近1年內有收取公共資助的社團登記作助選人。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認為,有關法案存在漏洞,若能控制龐大資源的社團、商業機構參與競選宣傳被合法化,將會令大資源的組別更有優勢,令選舉趨向更不公平。

周庭希指出,法案建議可讓自然人及法人登記為一候選名單的「助選人」,並可自由開展競選活動。盡管助選人的競選活動涉及開支都要納入名單的競選開支,但在現實上,社團、公司以自身資源投入助選工作,是非常難將人力資源、佔用地方(租金)清晰區分為競選開支或該機構本身的運作。公司的僱員實際上亦無可避免受壓力參與競選活動,若收取公帑的社團可作助選人,變相用公帑開展助選活動。

法案亦建議,與候選人有關連的機構需申報在宣傳期間對會員提供的福利活動。周庭希表示,由於上述活動實際上並非在宣傳期間舉行,因此,申請機制沒有作用。他認為,應申報的活動的時間應涵蓋自候選名單被接納起直至選舉日。

另外,法案建議,設立「二萬五」保證金及禁止議員辭職後參與補選的規定。周庭希表示,基於澳門公民政治參與空間本身已非常窄,新澳門學社反對行使政治權利時加入更多障礙,因此反對上述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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