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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遺產不再只是過去(下)——爭議與治理

誰在決定什麼是「保護」:三個核心問題與情感維度

當我們談遺產「保護」時,更重要的是弄清楚:到底是哪一種決策在主導、又是基於什麼價值。核心問題不只是術語如何使用,而是在於決策目的與過程本身。無論決策者是誰——政府、專家團隊,還是私人投資者——都必須向公眾說清楚:相關決定是如何產生的,所依據的是城市、社會、經濟還是文化發展的哪些考量。一旦牽涉到文化遺產,公眾就有權知道:這個決策是在怎樣的前提與價值判斷之下被作出的。這一點不僅適用於澳門,而是所有城市都必須面對的課題。

從這個角度來看,當下的專案至少面臨三個層面的挑戰。

媽閣塘片區活化計劃
媽閣塘片區活化計劃,現由博企美高梅主理活化項目。(資料相片)

第一個問題:所謂的「保護」,是否真正在保護遺產

必須清楚區分「保育」/「保護」與「城市更新」。保護的範疇當然可以包含「適應性再利用」與「活化」,但城市更新並不等同於保護,更不能忘記:一個地方之所以會被指定為遺產,背後總有其具體的歷史與社會理由。

因此,不能僅僅因為保留了一點物質殘片、加上幾個文化關鍵字,就為一個專案貼上「適應性再利用」或「活化」的標籤。當實際操作是在空間與社會脈絡上徹底摧毀了記憶,只留下幾塊被剝離語境的立面或構件,這種做法就很難被視為真正的「活化」,而更接近一種以遺產之名進行的城市更新。

比利時布魯塞爾的「立面主義」(façadisme)就是一個經典的爭議案例:只保留建築立面,其餘全部拆除重建。

這究竟是「活化」還是城市更新?至少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解讀:(一)較樂觀的立場認為,透過立面的保留,我們以一種建築上的「喚起」保存某種遺產向度;(二)較批判的看法則指出,這樣的操作其實徹底摧毀真正的遺產價值,只留下幾片立面作為城市品牌和商業行銷的道具,製造了一種「仍在保存」的幻覺,而這種幻覺只不過是動員了一組與地方經驗日益脫鉤的刻板意象。

第二個問題:在何種意義上把遺產當作資源

遺產當然可以成為城市更新的資源,其價值也可以被重新詮釋——「遺產化」(heritagization)本來就是一個隨時間與空間變動的動態過程。然而,不能因此就容許泛濫使用「遺產」語彙,來包裝那些與真正的遺產保護關係不大的專案。當決策者——不論是公共部門還是私人開發者——宣稱某個計畫是「以文化遺產為基礎」時,尤其是對那些與該地點有情感連結的居民與使用者,就會自然產生相應的期待。於是問題就不只是技術上的,而是關乎:決策者如何建構並維繫公眾信任。

第三個問題:對遺產本身到底做了什麼

在「適應性再利用」與「活化」的實踐過程中,某些改動或許是必要的,但並非所有變動都可以被合理化。筆者曾聽朋友說過一句很直白的話:「我以前很喜歡那棟建築,但他們把顏色改掉之後,我就不喜歡了。」這樣的個人感受看似主觀、瑣碎,卻提醒我們:情感依附本來就是遺產的一部分。

在這裡,可以再補上一個層次:除了官方決策與專業判斷之外,還存在另一種過程:個體行為與感受的「聚合」。許多人可能各自基於不同理由,對同一處改造產生不滿或失落感,這些看似分散的個人情緒,累積起來就可能形成一種實質的集體反應。

遺產之所以會在「遺產化」的過程中被確認為「遺產」,正是因為它早已被某個群體視為「值得傳給下一代的東西」,無論這種認可來自正式制度的指定,還是來自長期積累的集體記憶。

在保護與發展之間畫出可以被說明的界線

同時,我們也必須承認一個現實: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成為遺產,也不可能把一座城市中的一切都保存下來。城市必須發展,人們也不得不接受某種程度的變化。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任何開發都可以被視為理所當然。關鍵在於:是否對「為何必須改變」、「為何不能保存」給出清楚的論證,並在「保護」與「發展」之間取得一個負責任的平衡。

有些城市之所以被長久記住,是因為它們擁有清晰而獨特的城市性格;也有一些經濟上極為成功的大城市,卻始終難以被視為真正的「大都會」,因為它們缺乏文化的深度與層次感。

綜合來說,遺產策略從來不可能簡單。對任何具體個案,每一個人都有權提出自己的看法,尤其當涉及文化遺產時更是如此:有人高度(全心)投入,有人漠不關心,這本身就是正常的社會現象。真正關鍵的,不只是「最後做出了什麼決定」,而是:我們如何設定問題、如何討論、如何在過程中讓不同群體有機會發聲,以及如何透過遺產來組織公共討論、激發公共性。

多元遺產模式與「未來記憶」:遺產都市主義的想像

在這裡,不能只是把外來的模式生硬移植到本地。外部經驗當然有參考價值,但遺產治理若總是依靠一次性的權宜之計,或以各種技巧性手段迴避內在的複雜性,最終只會削弱社會對「遺產」這個概念本身的信任。

或許可以再往前走一步說:一個社會其實可以並存多種「遺產模式」——不同的定義、不同的處理方式——真正重要的是一種「後設的」遺產觀,也就是說,這個社會承認「遺產」是一個值得被思考和爭論的問題,並願意把這種抽象的關切,轉化為具體的定義與行動。

在這個意義上,「活化」可以被視為一種典型的「遺產都市主義」:不是單純在既有城市結構上貼上一層「歷史」標籤,而是在保留街區遺產價值與空間特徵的前提下,創造新的城市空間與生活方式,讓遺產在城市動態之中發揮積極作用。近幾十年來,歐洲,尤其是法國,在這方面累積了許多經驗——例如把住房政策與遺產政策結合起來,在更新老舊居住區時,同時維持其歷史風貌與社會多樣性,而不是簡單地以開發名義將其抹除。

益隆炮竹廠以及周邊區域優化利用計劃、永福圍、草堆街和周邊區域活化計劃
益隆炮竹廠(資料相片)

也因此,筆者傾向這樣總結:

遺產保護,不只是保存歷史,更是維繫記憶;所謂「活化」,不是把歷史一次性喚醒,而是讓記憶在當下持續呼吸。文化傳承,與其說是服務某種單一的宏大敘事,不如說是為了讓具體而微的集體鄉愁,有可以安放的對象與場域。

從這個角度看,甚至可以說,這種「記憶的存在」並不只屬於現在或過去,而是帶著強烈的未來性。被「活化」的空間,不只是用來安放既有的記憶,而是被重新賦予不斷生成新記憶的能力。也正因為有了活化,這些場所才有可能承載更多尚未發生的經驗與情感,成為未來記憶的容器,而不僅僅是過去故事的陳列櫃。

(筆者為城市規劃城市社會學遺產方向在讀博士生,內容由其與教授合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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