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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公佈立法會選舉兩案 涉賄選及違法宣傳

廉政公署公佈2宗與9月立法會選舉有關的案件偵查結果,分別為1宗選民涉嫌索賄案,以及1宗在選舉日涉嫌違法競選宣傳案,分別涉嫌觸犯賄選罪及違法競選宣傳罪,案件均已移送檢察院。

廉署表示,完成該2宗案件的偵查。首宗為選民涉嫌索賄案,廉署在監察競選宣傳活動期間,發現有人透過社交媒體在網上發佈貼文及留言,公開向他人索取金錢並承諾會按照指定意向投票。調查期間有人承認犯案,並聲稱希望透過上述方式獲取金錢利益。

該名選民涉嫌觸犯《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賄選罪(索賄),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廉署強調,根據法律規定,凡親身或透過他人提供、承諾提供或給予任何形式的利益,以使選民按指定意向投票,最高可科處八年徒刑;索取或接受有關利益者則可判處最高三年徒刑,且一經定罪不得緩刑。

另一宗為9月14日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當日涉嫌違法競選宣傳案。廉署在選舉日當天發現有人利用社交通訊軟件,其在多個逾百名成員的通訊群組內,發送某一候選組別的宣傳圖文,甚至呼籲群組成員投票給有關組別。

廉署指出,有證據顯示涉案人士相關行為已構成競選宣傳,其涉嫌觸犯《立法會選舉法》所規定的在選舉日的宣傳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一年,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