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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律師何金明被控夥拍江志「拆案」 案件涉請黑工、高利貸、偷竊等

案情顯示,何金明與江志兩人於2008年至2022年間組成團伙,為受查人士「拆案」,被指從中收取非法利益。

前律師何金明被控夥拍已被判21年的前助理檢察長江志「拆案」、行賄等罪,案件今(5)日上午在中級法院開審。何金明曾在檢察院工作並與江志相識,其後何被指在任職實習律師時期,便開始與江「𥚃應外合」助涉案人士「拆案」,以逃脫法律制裁。期間,兩人涉及多宗罪案,包括請黑工、高利貸、偷竊等,江志則收取佣金,每宗案件的佣金由一萬至六萬不等。

案件共有4名被告,依序為江志、何金明、商人蔡秀英以及律師關凱倫,其中關凱倫沒有出庭,由律師代表。負責主審為中院代任院長蔡武彬法官,亦為裁判書製作法官,助審法官則是馮文莊、譚曉華、周艷平及盛銳敏。

蔡武彬今日上午宣讀起訴批示內容,指出江志、何金明、蔡秀英、關海倫被起訴多項控罪,其中何金明被控參加或支持犯罪集團罪;江志、何金明共同正犯多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瀆職罪;江志、何金明、蔡秀英共同正犯兩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江志、蔡秀英、關海倫共同正犯三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案情指出,何金明與江志兩人於2008年至2022年間組成團伙。江志利用其檢察院職務之便、何金明則以律師身份配合,為涉及黑工、毒品、販毒、盜竊及偽造文件等罪行的受查人士「拆案」,將有關案件歸檔或對受查人士以有利的方式處理,如長時間不採取任何偵查措施、協助涉案人規避刑事起訴,並從中收取佣金。

江志因涉嫌收錢協助涉案人士「拆案」,中級法院於去年(2024)1月作一審判決,江志被判17年監禁,案中第二被告蔡秀英和第三被告吳懷珠則分別被判處 14年和6年徒刑,而第四被告關凱倫判無罪、即時釋放。其後,江志等人與檢察院均已提起上訴。終審法院今年2月作判決,改判江、蔡及吳黑社會罪成立,其中江志被改判21年監禁,蔡及吳亦被判16及14年。江志在今年6月被撤職。

案件逢周一、三全日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