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聯副會長、間選議員李振宇指出,社會事件經網絡的傳播、醞釀後形成網絡輿論力量,惟輿論的走向難以預測,特區政應考慮建「網絡輿情」快速干預機制,減少不良影響。新聞局回應指,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網絡輿情,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系統化蒐集社情民意。又強調,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本澳已有相關條文處理涉及網絡言論的犯罪行為。
李振宇早前就網絡輿情處理機制提出書面質詢,認為完善網絡輿情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變得必要且迫切。
他指出,社會事件在網絡傳播和醞釀後,會在很短時間內形成強大的網絡輿論力量,對社會的影響猶如雙刃劍。一方面輿論力量可以監督社會、推動社會正義,另一方面,亦有可能導致網絡輿情失控,影響政治對社會治理。
故此,李振宇要求特區政府交代對於網絡輿情的突發事件之監控評估及應對處理,是否已經制定相關機制,以及政府會否推動網絡輿情立法,建立網絡輿情快速干預機制,減少網絡輿情對社會穩定帶來的不良影響。
新聞局代局長黃樂宜在回覆中指出,局方收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徵詢司法警察局意見後提供的資料,統合回覆。
該局指出,特區政府與時並進,持續拓展新媒體的應用,結合圖文影音等多元化方式在不同的平台發佈官方資訊,「有效提升官方訊息的覆蓋面與傳播精準度」。在完善資訊發佈機制方面,「特區政府高度重視網絡輿情,透過跨部門合作機制系統化蒐集社情民意。另一方面,對於涉及特區政府施政或公共利益的網上不實訊息、謠言,職能部門經過專業研判後會及時澄清,以正視聽,遏止不實資訊的傳播。」
新聞局續指,本澳現行法律體系中雖沒有針對網絡輿情的單行法律,但在不同法律,即在《民防法律制度》、《打擊電腦犯罪法》、《刑法典》、《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中已具備相關條文處理涉及網絡言論的犯罪行為。該等法律處理的網絡言論犯罪行為,包括「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及安寧罪」、「誹謗罪」、「侮辱罪」、「公開及詆毀罪」、「煽動戰爭罪」、「煽動滅絕種族罪」以及「煽動叛亂罪」。
新聞局又表示,未來特區政府將繼續做好官方訊息發佈及關注網絡輿情的工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讓廣大市民及時、清晰、準確了解特區政府的施政工作,消除誤解誤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