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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被指私下勸退選?盛銳敏:不符事實 保留追究權利

選管會拒本媒到場採訪,來源為收看TDM直播。

今屆立法會選舉有兩組直選隊伍的全體候選人、合共12人被取消資格(DQ),包括代表首次參選的「澳門創建民生力量」黃德來,以及代表「傳新力量」的現任直選議員林宇滔。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今日(22)中午見傳媒,期間有記者問及選管會是否有令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自願退選,甚至涉及「死亡威脅」,以及全體被DQ這種「連坐」做法的法律依據。選管會主席、中級法院法官盛銳敏回應指,報道與事實不符,予以譴責,並在法律上保留追究的權利。

選管會今日舉行會議並在中午見傳媒。期間,有媒體繼續追問DQ事件。

DQ「連坐」?
當局:同組的其他候選人均視為不忠、不擁護

今屆DQ的做法如同「連坐」,即同一張候選名單內的所有候選人無一倖免。有記者問及《立法會選舉法》中哪項條文規定一名候選人不符規定就代表整個候選名單都被取消資格,盛銳敏只回應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是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第33條第四款所訂定的標準,是按照相關流程以及所掌握的事實,作出資格審查的決定。對於國安委的意見書,選管會表示支持。

然而,新聞局在7月15日以「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依法對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為題所發佈的稿中指出,當某個候選名單中有候選人被認定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時,同一候選名單內的其他候選人「因選舉目的接受該等候選人提供的支持」,同樣違反選舉法相關規定,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

被追問是否涉勸退DQ組別
盛銳敏:保留追究權利

被問及有被取消資格的候選人稱選管會曾私自「下令」要候選人自願退選,否則定其「死罪」,是否事實以及有什麼回應時,盛銳敏回應稱有留意相關報道或評論,並強調對於與選舉有關,以及與事實不符的言論,「可以構成誹謗罪,以及抹黑選舉工作,選管會予以譴責,並在法律上保留追究的權利。」

有媒體又多次追問有哪些評論是真實的,是否有涉及死亡威脅,盛銳敏則指,「對於涉及選舉的不實言論,選管會予以譴責,並且保留追究(的權利)⋯⋯因應記者朋友嗰個問題講返,記者朋友所提及嘅嗰啲問題,我哋都睇到。記者朋友,或者呢個言論唔係選管會發出嘅,選管會留意到有一個報道,報道係提出咗啲言論,當中關於選管會。」

然而,在約5分鐘提問環節中,盛銳敏並沒有詳細指明該「評論」具體是什麼。

據本地傳媒Macao Daily Times(《澳門每日時報》)日前報道,「澳門創建民生力量」第一候選人黃德來向多個媒體發訊息,內文指在當局公開宣佈取消其及其他候選人資格前的一個星期,選管會等多個機關接觸其團隊。(英文報道:“This time, Macau’s election system appears very dark and unfair. A week before July 15, we were approached by four groups: the Liaison Office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PC) deputies, the CAEAL, and the Chinese 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God bless Macau!”

據悉,有關訊息亦提及有關機構希望黃德來及其團隊自願退選,否則會定其「死罪」,該等訊息後已不見。

選管會:未按指示發放宣傳品或構賄選

另外,據選管會,今日的會議議決了今屆選舉投票站的劃票間設計。盛銳敏又向傳媒表示,劃票間以半透明布簾遮掩,確保投票保密的同時,亦可供票站人員適當監察有否懷疑違法行為發生。

盛銳敏又稱,候選名單需要分開報備三項宣傳品:一、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編號、標誌;二、只有候選名單之代表顏色,不可有名稱、編號、標誌;三、參與競選活動工作人員的服飾與裝備。在此再有區分:第一,印有候選名單的名稱、標誌;第二,印有候選名單之代表顏色,不可有名稱、編號、標誌。

他又重申,宣傳品只可在立法會投票宣傳期,即8月30日至9月12日內發放,亦不可以用禮品包方式發放,候選名單需要在8月27日前列明價格、清單、數量,將報備表上交至選管會,派發宣傳品的支出亦視為候選名單的候選經費,列入選舉賬目當中。盛銳敏重申,宣傳品應避免具有福利性質,否則可能視為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