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16)日全體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直選隊伍——澳門創建民生力量(下稱創建民生)第一參選人黃德來,以及受託人黃瓊成、候選人馮啓豪及多名市民到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上訴信以及申請退回保證金。黃德來在上訴信中指出,被取消資格者應有權知道「不擁護」、「不效忠」的具體事實,並強調在生活與工作中積極踐行愛國愛澳,從未有過違背之舉。
黃德來:有權知道被取消資格之理由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在本周二(15)日公佈「創建民生」候選名單中,6名候選人黃德來、梁小玉、謝明霖、周志輝、魏家鳯、馮啓豪,以及「傳新力量」 候選名單中共6名候選人林宇滔、甄慶悅、謝伊琪、蕭盈榮、陳俊明、張奕聰,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故被禁止參加下屆立法會選舉。

首次參選但被DQ黃德來昨在社交平台發帖文,稱向選管會遞交上訴及取回保證金的信函。他在上訴信中指出,雖然選舉法中列明經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審查後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上訴,但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當事人有權獲知理由之原則,選管會應該傳達國安委判斷澳門創建民生「不擁護」、「不效忠」的具體事實依據,以及法律使用邏輯。「這不僅是我們瞭解自身被否原因的基本權利,也有助於我們更清晰認識自身行為與法律要求的契合度,以便後續更好地為澳門社會服務。即便國安委的意見具有約束力,也不應剝奪我們陳述事實、表達立場的權利,這是行政程序正當性的基本要求,更是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
黃德來:愛國愛澳 從未違背
創建民生又在信中舉出多項事蹟自證「愛國愛澳」,包括協助緬甸工人在澳門就業以改善其生活,2025 年緬甸大地震後在澳門發起募捐支持災區,在社交媒體、公開演講等場合,多次表達對基本法的支持等。
上訴信又重申,創建民生自始至終堅定擁護《基本法》,忠誠履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效忠義務,不存在任何「不擁護」、「不效忠」的情形。「《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條明確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職人員必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我們作為立志為澳門發展貢獻力量的參選人,一直以該條款為行為準則,在生活與工作中積極踐行,從未有過違背之舉。」

申請退回二萬五保證金
創建民生又就申請退回25,000澳門元保證金上訴,並強調未存在應被沒收之情形,因此申請取回保證金。黃德來在信中指出,由始至終都秉持合法參選意願,未實施任何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故請求選管會依照《立法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中「不符合沒收條件的保證金應予以退還」的原則,退還保證金。
在信中,黃德來又稱,尊重澳門特區的法律制度,也理解選管會依法開展選務工作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