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9)日立法會通過《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決議案,其中新增條文禁止議員透露閉門會議內容,引發爭議。直選議員林宇滔及高天賜反對該條文,認為立法會會議應公開、透明,新條文是倒退。多名議員則指閉門會議有助出席會議的議員、官員及法律顧問暢所欲言,而立法會主席高開賢認為新條文保護議員免遭非議。最後,所有修改條文均獲得通過。
決議案由章程及任期委員會草擬,其主席為街總副會長、間選議員何潤生。其中修改包括新增條文,如「在會議舉行期間,議員禁止使用含有攻擊性或政治挑釁性內容,或有損立法會尊嚴的衣物、牌、旗幟、標語或其他物品。」以及「議員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閉門進行的委員會會議的內容,但委員會主席和秘書除外。」
現時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93條規定,「委員會會議閉門進行,但有相反議決者除外。」然而,一直以來委員會/小組會的會議均為閉門進行,事後由委員會主席向傳媒總結會議並回應提問。

閉門會議 議員須保密 高天賜及林宇滔反對
討論期間,高天賜及林宇滔要求交代甚麼樣的會議內容不能公開,是否包括自己的意見,以及議員能否評論。
高天賜指出,本地社會一直有訴求,希望小組會會議如香港般公開透明。又問及章程委員會有否在草擬修改條文前收集議員意見,並強調不希望日後出現爭論。
林宇滔批評,新增條文難以執行,定義模糊,不但不增加透明度,甚至會有負面影響。「當然,我個人希望(會議)係開放晒嘅⋯⋯我一直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唔應該比而家有所倒退。」小組會會議要公開,如香港般絕大部分都公開,且文件亦放上網,「包括文件、會議公開係我嘅要求。」
兩人指出,根據過往及現時小組會的經驗,若與政府有共識,部分指定的議會內容議員自覺保密,無須規則訂明。
最後,林宇滔要求獨立表決第93條的新增條文,而該條文亦只有林及高天賜投下反對票。
高開賢:議員發言的權利沒有被剝奪
討論期間,來自商界、擔任議會主席6年的高開賢為該新增條文辯護,指出原則上委員會的會議是閉門的,但經決議可以公開,「基本沒有改變原來安排」,而議員發言的權利亦沒有被剝奪。
他又指,日後對於小組會的閉門會議,討論過程內容是否能公開,小組會主席及秘書會會後開記招講述討論內容。「根據有關內容,作為議員,無論(小組會)成員與否,對於討論出嚟嘅一啲情況係點樣,大家發表個人意見,無問題。議員有發言權利,我哋無人去剝奪佢權利。」
高開賢:保護議員
高開賢又強調,適當的保密義務是有需要的,但不妨礙議員發表自己的意見。在法案討論過程中,「一啲未成熟、不宜公開嘅(意見),無謂引起一啲社會爭議等等問題。喺討論過程,邊一位議員講過乜嘢,邊一位議員係點講嘅,呢啲我覺得應該要保護返我哋每一個議員。」
他又指出,閉門會議是希望每位議員、政府代表及法律顧問都能夠暢所欲言,積極發表意見。在公開討論過程,有議員因意見遭非議,這對議員不公平,「甚至會喺社會上造成針對某啲議員,我覺得唔應該咁樣做,我哋都要保護我哋每一位議員。」
官委議員、法律學者邱庭彪亦認同閉門會議能夠讓各出席人士暢所欲言,「以閉門形式討論法案,對整個法案的討論有好處。公開場合的討論對法案、政府政策的實施並不是絕對的好處。」
另一官委議員龐川亦認同修改,並指出新條文能夠保護,若有人想利用資訊科技手段透露會議訊息將會被制止。
宋碧琪:修訂確保公眾知情權
亦有多名議員認為,新增條文清晰閉門會議的操作,並非倒退。其中直選議員、行委會委員宋碧琪表示該條文「平衡議會工作及社會知情權和透明度」。
她又指出,立法會一直在完善及優化透明度,新增規定要求小組會主席及秘書事後向傳媒公佈會議內容,「保證公眾有知情權,提升工作透明度。」
宋碧琪以其所在的委員會為例,強調能夠讓公眾及社會知悉的內容就一定公佈,而新條文明確了主席及秘書的責任,明確現時慣常做法,讓工作更有規章,確保社會知情權。
多名議員讚修改助提升議事效率、透明度
在投票結束後,多名議員發聲明讚揚修改議事規則助提升議事效率及透明度。間選議員梁安琪及陳澤武認為修法鞏固市民對立法會的信任,對保障施政穩定與提升立法效能具有巨大及深遠意義,助落實愛國者治澳的核心理念。
間選議員貝王世民、崔世平及葉兆佳認為修法與時俱進、具必要性,有助議事效率,提升議員履職的透明度,接受公眾監督,為議會建立更嚴謹、更清晰、更公平的議事規則。委任議員胡祖杰、龐川及張建中則指,修改規則有助增加立法會透明度,體現與時俱進。
林宇滔:希望立法工作未來朝向更開放透明
表決後,林宇滔亦發聲明,強調自己一直希望推動議會進一步全面透明公開,包括小組會會議公開;亦希望加強立法會與社會互動,並更好履行立法會及議員的職責。
他希望立法工作未來應該朝著更開放透明的方向發展,透過今次修訂明確議員職責,議員將更加積極表達意見及發言。「我希望特區政府及立法會共同思考如何認真履職,真係為澳門市民做好工作,提升職效,回應市民的各方面民生訴求。」
林宇滔重申認同因新國安法及選舉法等而修訂議事規則,自己亦一如既往向基本法及特區效忠,同時確保履行議員責任,「做我應該做嘅事,講我應該講的嘢,唔會受到任何影響。我都希望公眾繼續監督立法會的工作,包括我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