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廣告活動法》公開諮詢期從今(4)日開始至8月2日截止。經科局指出,現行《廣告活動》法律已生效逾30年,按社會發展需檢討及完善目前發出廣告安裝准照的規定。公開諮詢內容主要包括:明晰定義及原則規定、完善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廣告準則、規範新型廣告模式、改善行政審批制度、行政監察制度及行政處罰制度等。
諮詢文本提到,該法規管對象僅限有商業性質或服務的廣告,非商業性質如政府廣告等不受此法規管。諮詢文本亦建議,將適用範圍改為所有在澳門進行的廣告傳播行為。
文本內其他建議包括,根據廣告安裝對公共地方的安全、秩序、環境等影響,以及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要求,將准照制度修改為預先許可及登記制度;

另外,建議明確定義醫療服務、保健服務、保健產品分類廣告,而且改為符合相應條件則無需事前審批或改為備案制度;藥物廣告改為由藥監局直接審批,無需先取得藥品廣告諮詢委員會的贊同意見等。
文本亦建議明確禁止所有類型博彩活動作廣告宣傳等。
該法修改文本諮詢期從7月4日起至8月2日。2場公眾諮詢會於本月12及18日舉行,另外3場業界諮詢會分廣告及傳播業界、社會團體、商會及企業,分別於7日、17日及24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