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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企見工中介簽約?多國禁假派遣、散工派遣防剝削

不少澳門市民習慣稱替博企代聘兼職、散工的中介公司為「外判」,坊間也對臨時工的時薪抽佣比例有很多傳聞,但此中介不同彼中介,在概念上必須釐清才能深入問題的本質。

事實上,這種人力外派業務屬於「派遣制」(manpower dispatch)而非工作外判(outsourced work)。「派遣制」是將員工出讓,打破了傳統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直接請人、職介所只從事求職配對的界線,因業務性質不同,派遣公司與第三方機構協議收取多少服務費,不受澳門《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監管。《勞動關係法》亦不對口,無法防止企業濫用派遣制。

相對多國早已有專法介入,目前澳門可謂如入無人之境、零規管的「派遣樂園」。難怪有本地派遣公司的網站開門見山,寫明人力派遣就是為了「降低成本」、「提供遣散便利」。

製圖:論盡媒體

名義上的僱主

「派遣制」最早出現在美國,由人資公司直接跟員工建立僱傭關係,原意是為第三方企業提供短期、臨時性人力支援,類似「勞動租賃」的概念。上世紀九十年代日本經濟泡沫爆破後,「派遣制」開始大行其道,日本商社裁員瘦身,以派遣工大量取代終身聘用制的正社員,成功壓低薪酬福利、退休金、招聘管理等人事開支。及後派遣制在多國野蠻擴張,「窮忙族」激增引發一連串社會問題,迫使各地政府正視對員工穩定就業的傷害,紛紛踩剎車立法限制。

作為一種非正規就業,派遣制令企業可以鬆綁、靈活方便調節人手,對打工仔而言,似乎也提供了一種自由的新型態工作選擇。然而,現實中這種彈性常被資方濫用,最終拉低行業整體薪資、同工不同酬、取代長期直接僱用,企業裁員連「肥雞餐」都慳返,對就業市場造成莫大衝擊。

利之所在,外地曾衍生出不少扭曲變型的版本,例如:派遣工為用人單位長期工作,年資福利無法累積,也無法轉正;或者「假派遣」,明明是去這間企業面試,最後求職者被轉到中介簽約,派遣公司成了員工「名義上的僱主」,一旦企業無需要員工就會被炒,不會被派到其他公司。類似情節,澳門人聽起來熟口熟面、似曾相識。不少跡象顯示,這些已被玩爛、甚至多國立法禁止的「優化」人資方案已悄悄移植到澳門。

掘路工程是澳門常見的外判工作。

吊詭的三角關係

外判是澳門人較熟悉的概念。「派遣制」跟「勞務採購或外判」最大區別是:前者強調提供「勞動力」,在指定時間將人手派到特定崗位,其工作內容和管理由用人單位直接安排和監督,例如近期非常搶手的演唱會兼職,負責網上請人、出糧的派遣公司不用管兼職者點樣帶位、執貨賣周邊產品,而是交由活動主辦方負責;後者是指企業將某一業務或特定項目交給外部公司承包,外判商要負責提供「人力、設備及管理」,確保完成指定的工作成果,員工的指揮監督由外判公司負責,澳門常見的有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IT系統維護、挖路工程等。

比起外判,各地勞工組織對派遣制往往更加警惕,抨擊這是以精心編制的服務合同掩蓋實際的僱傭關係,要求政府強力介入。不少工會甚至主張全面取締派遣,僱主只能直聘員工,「勞工不是商品」,政府有責任保護工人的勞動人權,不得放任資方以「自由市場」為藉口剝削勞動者。

專長勞動研究、台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信行解釋,派遣制主要是將僱主、僱員轉換成非直接聘用,中間多一個派遣公司,猶如吊詭的三角關係,夾在中間的員工很容易被兩邊互踢皮球,有冤無路訴。「外判工人是由外判公司指揮監督,法律上有明確的僱傭關係,出現欠薪、職災等問題,理所當然由外判承擔責任。但派遣就變得很模糊,變成有三個角色,法律上很容易被鑽漏洞,用人單位隨時撇清:這些員工不是我付薪水、不關我事!」

派遣亂象 層出不窮

他又指,過去台灣派遣亂象多不勝數,企業千方百計縮減開支,規避勞保、健保、加班費、遣散賠償等法律責任,「不少人出事後才發現自己原來不是受聘於這間企業,而是派遣公司。更壞的是,如果派遣公司跟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契約,甚至負責派遣的根本不是一間真正的公司,可能這些中介連辦公桌也沒有,也沒有公司。他就是一個人,只有一部手機,就被當成是一個公司。這個人可能也無錢,就算告他也沒有用。」

事實上,即使二〇〇九年派遣人員被納入適用台灣《勞基法》,相關糾紛依然不斷,近期就有台北捷運清潔工抗議年假「被偷走」。 即使工作長達十年,派遣工的年假仍然跟北捷新入職的員工一樣,無法隨年資增加。

支持意見大多主張派遣制有助提升經濟動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對此陳信行不以為然,反駁道:「如果這種說法成立,何不將勞動法規、最低工資取消,允許資方用最低成本請人?並不是說有工作機會就可以,問題是工人拿著這份薪水有辦法生活嗎? 如果工人無法活下來,年輕人自然不會想結婚、生小孩。」

台灣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陳信行。

秋葉原殺人事件 「日雇工」悲劇

歷年都有不少日、韓劇集描寫非典型勞動者的困境,反映臨時工、派遣工在職場面對的歧視、剝削和權力不平等。亞洲鄰近地區早已立法監管派遣制,至今仍在不斷檢討、修正,勞資角力持續。儘管制度並不完美,執法力度也有落差,但至少執政者對勞動市場劣質化並非視而不見、原地踏步。

日本是首個訂立《勞動派遣法》的亞洲國家,近四十年來該法經歷多次重大修訂。自一九九九年起,當地實施一連串鬆綁政策,開放派遣的業務幾乎涵蓋所有職業,甚至連核心的製造業及醫療相關行業都解禁。全面自由化令派遣工數量攀升,從一九九九年約200萬激增至二〇〇七年的561萬。而最不穩定的「日雇派遣」(以日為單位的短期派遣)以年輕人為主,長期低薪,無法加入社會保險,不少人只能藏身網吧,對前景感到絕望。

二〇〇八年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扭轉了日本派遣政策的走向。行兇者是一名25歲汽車零件廠「日雇派遣」員工,事發前公司預告將會裁員。事件暴露了派遣勞動者面臨的就業不穩定、社會孤立及心理壓力等問題,引發民眾對過度放任派遣制的強烈批判。當地媒體與專家評論指出,派遣員工在職場中缺乏發言權和保障,容易淪為「透明存在」,孤立無援和制度性剝奪感是事件背後的重要社會根源。有工會亦指出,許多派遣員工面臨不為人知的困境,有自殘、甚至自殺的傾向。

事件促使日本政府作出多項補救措施,二〇一二年原則性禁止少於30日的「日雇派遣」。二〇一五年再禁「登錄派遣」,實行許可制,公司獲厚生勞動省批准才能經營派遣業務,同時要公開抽佣比例,以及與用人單位協議的勞動條件,確保資訊透明。自二〇二〇年起,所有日本企業不論是以哪一種形式聘用員工,必須支付同工同酬。為了避免派遣制取代長期工作崗位,派遣工在同一業務場所原則上不得工作超過3年,除非獲得過半數勞工組織或代表同意。

秋葉原隨機殺人事件釀成七死十傷,行兇者事後證實是一名「日雇派遣」工人。

內地:無工可派也要付最低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所謂「登錄派遣」,澳門人其實一點也不陌生,即工人事先向派遣公司註冊,等每次確定派遣崗位後,派遣公司才跟工人建立有期限的僱傭關係,工作結束僱傭關係即終止,員工不會得到任何補償。

無論「日雇派遣」還是「登錄派遣」,均屬於最不穩定、將工人用完即棄的「免洗筷」模式,日本和台灣早已勒令禁止,但近年在澳門卻方興未艾,中門大開。內地不但列明「不得以非全日制(即時薪制、零散工)形式招用派遣工」,更規定派遣公司必須與派遣工簽訂不少於2年的書面勞動合同,即使暫無工作可派,也要每月向員工支付最低工資。顯然,各地的立法取態非常一致,淘汰「炒散型」、保障最低的短期派遣類型。想請兼職和臨時工當然可以,由僱主自己直聘。

另一個澳門常見的「假派遣」現象,日本和台灣同樣明文禁止,企業獲分配派遣工前不可直接與派遣員工聯繫,不得自己面試挑選員工,再由派遣公司出面簽約,此舉是為了避免用人單位直接控制員工,但又以派遣之名規避正式聘用的勞動保障。而中國內地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另外成立派遣公司,自己員工自己派,違例者將被處罰。

自僱合同的外賣車手也屬於非典型就業的新類型。

派遣工不得超過10%

日本《勞務派遣法》修了一整個世代,中國的勞務派遣始見於一九七九年改革開放、外資企業進駐後,內地早在十多年前已透過《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多部法規,制訂一套相對全面和嚴格的規範,包括:派遣公司須獲得經營許可,註冊資本額從50萬提高至近年的最少200萬人民幣,確保業者有足夠的賠付能力;派遣工僅能用於臨時性(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非主營業務)或替代性(如員工脫產休假)崗位;派遣工不能超過企業員工總數(包含直聘和派遣工)10%,集團旗下子公司應單獨計算;企業決定使用派遣工前,應列出輔助性崗位的清單,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平等協商,最後確定開放的工種要在企業內公示。

此外,員工有權知道派遣公司跟企業簽訂的派遣勞動契約內容,包括向企業收取多少服務費;除了同工同酬,派遣工也可享有加班費、績效獎金,跟其他員工一樣同步加薪;派遣公司或用人企單要為派遣人員供社保、醫保,工傷事故由派遣公司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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