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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標準後 「藍的」、「紅的」出車量在700多日仍僅有9日及1日達最低標

俗稱「藍的」電召的士。(來源:金龍集團)

特區政府為紓緩市民出行需求,曾先後兩次就特別的士服務准照開展公開競投,即電召的士服務。審計署發現俗稱「藍的」及「紅的」長期不達每月最少出車數量的要求,即「最低營運車輛數量」,且在日間上下班時段尤為嚴重,近100%不達標。即便按交通局已降低的出車量標準來計算,在合共 783 日內「藍的」及「紅的」分別只有 9 日及 1 日,即約1.15%及0.13%日子能達最低標準,批評交通局「未有妥善履行監察職責」。

然而,針對電召的士服務長期不達標的情況,審計署發現交通局只作出一次處罰。

審計署今(27日)公佈《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稱報告),涉及監察特別的士服務方面的各種問題。

報告指,特區政府先後兩次就特別的士准照開展公開競投。特別的士自2017年4月起陸續投入營運,當中第一批合共100輛「藍的」之經營期至今年9月30日,第二批合共200輛「紅的」則至2028年5月31日期滿。兩次公開競投均由同一承批人中標,而承批人則每年就每個特別的士執照繳付6,000澳門元(下同)。當局的招標文件清楚列明各類技術條款供競投者考慮,當中包括「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標準、預約特別的士服務流程等,而交通局則為主要監察部門。

今次審計工作主要審查交通局對批給經營特別的士的監察措施,並以2023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的營運數據作為審計基礎,結果發現該局未有妥善履行監察職責。

特別的士服務的承批人是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提供電話、手機應用程式、官方微信公眾號及網頁形式(預約及即時)召車服務,該公司屬金龍集團旗下。

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來源:金龍集團)

每日繁忙時間近100%不達標

僅罰一次

在「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監察方面,審計署發現承批人長期不達標,當中日間的上下班時段尤為嚴重。根據取得系統之原始數據,並按批給合同規定計算 2023 年1月至今年 2 月期間,「藍的」及「紅的」全線車隊每月能否達到批給合同要求的最少出車數量,即「最低營運車輛數量」。

審計署發現在上述期間合共 783日內,每一日均不足 21 個小時,即每一日均未達批給合同規定的「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標準,尤其在日間的上下班時段更為嚴重,即早上8點至8點59分 為 100%不達標,下午5點至5點59分則接近 99%不達標,故批給合同要求的每月「最低營運車輛數量」亦不達標。

據規定,承批人在「營運中」車輛數量上不得低於「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倘在一個時間內,營運中之車輛數量不符合規定數量,每宗個案罰款額為 50,000元,而交通局僅一次曾按合同規定就未達標情況處罰。

交局兩次放寬標準 按承批人可安排車量計算

審計署批影響公共利益

據報告,交通局基於承批人所指車輛老化影響營運,並認為在多個不合格時段內仍有一定數量的「候召中」車輛行駛,判斷可滿足市民出行需求,「先後兩次自行放寬對「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的監察標準,影響公共利益的實現。」

俗稱「紅的」電召的士。(來源:金龍集團)

審計署又指,按照 2022 年的監察報表資料,交通局自 2022 年 1 月起另行採用一個較低的參數計算「最低營運車輛數量」,即由承批人提供「當月可安排營運的最低車輛數量」,按承批人每日可安排在市面營運的特別的士數量計算。按放寬後的標準,以「紅的」今年 1 月29 號當日早上8點 至 12點期間為例,此時段的「最低營運車輛數量」約121 輛,但按合同規定計算,最低標準應為 160 輛,兩個標準之間相差了 39 輛的士,批評「放寬並不符合批給合同的規定」。

審計署又發現即使以較低參數計算出來的每日達標時數,雖較接近批給合同規定的時數標準,「承批人遠遠未達到批給合同所定每月要有 27 日達標的要求」。在合共 783 日內,「藍的」及「紅的」分別只有 9 日及 1 日, 約1.15%及 0.13%日子達批給合同規定的最低出車量,「因日數少於批給合同要求,故每月『最低營運車輛數量』亦不達批給合同規定的標準。」在標準放寬後,則未見交通局開展任何針對未達標的處罰程序。

交通事務局(來源:交通局)

交局:已要求承批人於限期內整改 持續改善監管

交通局今下午發稿指,局方高度重視審計署有關《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察工作》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提出的各項意見,將遵從審計報告的意見及建議,積極完善監察機制,持續改善及加強對特別的士服務的監管工作。

交通局又指,就報告中提出特別的士「最低營運車輛數量」未達標準、預約服務未符合合同規定等,已要求承批人於限期內整改,並將加強監察工作及抽查整改情況,按合同規定展開處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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