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岑浩輝在首個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就在回應議員時慨歎,澳門的社保制度「不知有甚麼地方可以做到收入高於支付」。他希望各界「認真思考」:何時實行強制央積金以及調升社保供款。只是,這樣說,說明岑浩輝人雖在行政長官的座位上,其實卻未入角色,因為這樣的說法只觸及皮毛,而裡面所存在的問題他根本看不通。
單以社保供款而言,岑官說:目前供款90澳門元(下同),(僱主60元,僱員30元)「係完完全全適應唔到,直程係聊勝於無咁滯,完全cover唔到社保嘅開支,而家社保嘅開支係50億,仲有其他,根本係應付唔到。」呢個係人都知,問題係岑官覺得要調升社保供款,請問要調到幾高才可以達到他口中的「適應」到呢?
以現時的社保制度,每月共款90元,一年供款1,080元,按社保規定供足360個月可以領全份養老金計,三十年才供了32,400元。到六十五歲開始拿養老金,每月3,900元,九個月就攞突。若澳門人以85歲計,即係話從65歲到85歲呢二十年,除咗前面九個月係食自己之外,其餘十九年零三個月就係由社保供養。若岑官話要做到「收入高於支付」或者最少收支平衡,那要把社保供款調到幾高才可以達致?

切勿忘記,要調升社保供款其實並不容易。十多年前特區政府有意調升供款,提出將供款從個月45元加到90元,對此幾乎無人反對,說是一個少有的社會共識。孰料一埋位,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就「死機」。每月供90元雖然係共識,但90元的組合就有爭拗。每月供45元時,係僱主30元,僱員15元。勞工界就認為維持此一比例,變成僱主60,僱員30 。但資方唔同意,他們說2:1供款唔公平,應該係僱主僱員對半,即係大家都供45元才對。為了呢15元,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了近十年,而政府好「公正」,他們說「政府無固有立場」喎。於是每次開會討論這個問題,勞資雙方就堅持己見,而政府就作壁上觀。直到幾年前,政府終於有立場,贊成維持2:1的供款比例,才算完結了這場維持了十年的「玩泥沙」爭拗。真係好睇過做戲。
如今岑官有意調升社保供款,恐怕是又開啟另一場的玩泥沙遊戲。不過,這次不同,上次係對供款從45升到90已有共識下都爭拗近十年,如今再玩一次,就算岑官做足十年,到他特首任期屆滿都未必調升到供款。點解?
因為岑官要社保「收入高於支付」的標準,或者最少收支平衡,那每月供款最保守都要加到1,000元以上,哈,實行「負現金分享」?岑官閣下,有無信心?

其實,早在十幾年前,我還是立法議員時就提出過要改革社保制度,將社保供款與收入掛鈎,轉變成類似公積金的模式,按每個人的收入的百分比(例如5%或3%,可以商榷)由僱主與僱員分別供款。當年政府官員耍手擰頭話咁樣唔得。因為作為商人政府,他們認為如此調整供款制度,會加重僱主的負擔。確實,由每月供款30元(那時社保還是供45元)變成僱員薪酬的5%,無疑係加重商界的負擔。所以當年政府一口否定。但官員明知這樣的社保制度係搞唔掂,於是就提出了雙層社保的概念,即一層是現行社保,另一層是中央公積金。只是,為了避免加重僱主負擔,公積金這層就完全自由,僱主可以唔供款,僱員也可以唔供款,那還有甚麼「公積金」?哈,政府的對策是僱主唔供、僱員唔供,就由政府供款,於是就出現了一個中央盈餘分配,由政府向每個22歲以上的澳門居民以一萬元開戶,然後每年注資7,000元。只是每年7,000元到底有甚麼用(疫情三年仲可以連這7,000元都沒有)?從22歲到65歲這四十三年,每年7,000 元,到達65歲可以提款時大約是30萬(會加上少少利息)。若問你,在四十年前有30萬,你可能在澳門可以買到一個兩房甚至三房一廳的單位。四十年後的今日,你30萬可能連厠所都買唔到;若在四十年後,你估30萬可以買到啲乜,幾塊階磚?
好明顯,這種僱主和僱員都不供款,而只有政府供的「官積金」,肯定唔掂。於是就有後來的「非強制中央公積金」的立法。但因為非強制,實行七年,除了少數有經濟能力或公共事業企業或與政府有關係的企業組織外,其他絕大多數的企業及僱員,都仍然只有「官積金」而沒有「公積金」。還是那一個理由,要把有等於無的「非強制中央公積金」變成「強制中央公積金」就會增加僱主的負擔,怕商界的強烈反對,而有損和諧。當初為中央公積金立法時,之所以採用了「非強制」,就是怕商界反對。而在八年後的今日,社會經濟環境更差的情況下,把「非強制中央公積金」變成「強制中央公積金」,岑官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