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門隊長」黃偉民原打算參選今屆立法會直選,後因限期內未補交提名未能入閘,更涉嫌觸犯多項罪名,包括「不法經營麻將」及「賄選罪」,上周三(11日)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今(18)日下午他在扎鐵工會會址見傳媒冀自證清白,並強調自己「無財無能」,而會址已14個月無錢交租。
記者會期間,黃偉民展示租約、捐款箱,以及由選管會、檢察院、廉署向其發出的文件,又再次向傳媒講述自己上周面對司警、檢察院、廉署輪流調查的經歷,但對傳媒所問的部分問題則無正面回應,包括為何會址有11張麻將枱。


記者會期間,近期經常到政府遞信的程樂蓀進入扎鐵工會會址內,卻被黃偉民趕走。他向傳媒解釋稱,因為自己與程樂蓀皆為同一宗賄選案嫌犯,檢察院禁止他們接觸,所以才會這樣做。
擔任扎鐵工會會長的黃偉民早前代表「基层(層)互助」向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遞交395個選民提名,僅得222個符合資格,須在期限內完成補交至少78個提名。最後,因未能完成補交,其提名委員會不獲確認合法,未能入閘。
自證「無財無能」資金狀況 黃偉民:工會資金來自會員捐款
記者會一開始,黃偉民先向傳媒展示扎鐵工會章程及工會募捐箱,章程指「本會經費來源於各會員的會費及熱心人士捐助」。
他補充,在2014年前,工會有領政府的8,000澳門元(下同)資助,但在2014年後就沒有再領取。雖然平日有會員的小額捐款,但現時工會正面對會址的租金、水電等經濟壓力,主要是由自己一人負擔,而每月租金是16,500元。
黃偉民昨(17)日向傳媒稱,因無錢已14個月沒有交會址租金。今日他則補充稱,會址租約將會在6月20日期滿,屆時自己或視天氣到避寒中心暫住。
因黃偉民早前稱自己也常捐助扎鐵工會,有媒體問及其收入來源,黃偉民回應指自己以捕魚為生,「我有時捉魚,我捉到30、40斤,畀人都得。」
連續兩日黃偉民向傳媒講述過去6日的遭遇。他指出,司警自11日以「懷疑不法經營麻將」為由將他帶走,在司警局扣留,及後移送至檢察院。離開檢察院後,自己又接到廉署的協助調查通知,再被扣留,之後再被移送至檢察院。直至16日在檢察院完成調查後,「迫不得已」截的士到三家村鐵皮屋頂危站。
展示「嚴禁賭博」標語 黃偉民:不知200元「抽水費」
對於被控「不法經營麻將」,黃偉民向傳媒展示的標語上面寫著「麻雀耍樂,非本會會員恕不接待,嚴禁賭博」。

有媒體問及200元「抽水費」,黃偉民回應指,工會會員向工會支付多少錢,是他們的事,沒有固定的標準或規定。及後在記者追問下,他則稱對200元「抽水費」表示「我都唔知」。
司警曾指在會址發現11張麻將枱,問及這些麻將枱從何而來,以及平日有無人使用,黃偉民只稱,有兩張麻將枱是壞的,但沒有正面回應麻將枱是由誰購買,「我而家暫時可以分享咁多嘢比你聽。」
被問到會員日常活動,黃偉民指會員通常來扎鐵工會求助。
司警12日公佈案件,指搗破北區一非法麻將館,館內每張麻將枱需向黃姓負責人繳納200元作為「抽水費」,並透過電子支付方式收取。
黃偉民:調查期間冇叫律師、冇涼沖、但有床瞓
有媒體問及調查期間的人權保障,黃偉民則指自己沒有尋求律師幫助,在廉署時有床睡覺,但沒有地方讓他洗澡。
黃偉民17日指,自己被帶走後整整6天未能洗澡睡覺,直到16日才終於有機會好好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