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廉署揭5人在今屆立法會選舉涉嫌賄選及偽冒選民簽名簽署提名表,以取得足夠提名參加今屆立法會選舉,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昨(14)下午發稿指,涉嫌違反選舉法人士被採取多項強制措施。
檢察院指,廉署調查,有人為組成提名委員會參加第八屆立法會選舉,透過向他人提供金錢等利益的方式,誘使他人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其中一名嫌犯涉嫌假冒他人簽署提名表,「以圖從有意競選的嫌犯處獲得金錢報酬。」
檢察院表示,該案顯示存在《立法會選舉法》第170條規定及處罰的「賄選罪」及《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a項規定及處罰的「偽造文件罪」,經檢察院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決定對2名主犯採用強制措施,包括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禁止離境及禁止接觸,並對其餘3名嫌犯採用提供擔保金的強制措施。
檢察院呼籲,市民應共同守護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切勿為一時利益,作出與選舉相關的違法行為,否則,依法將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且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第147條的規定,一旦判罪,因實施選舉的刑事不法行為而科處的徒刑,將不得暫緩執行或由其他刑罰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