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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至少10小時因練習無工作照出糧 治安警體育隊遭投訴 廉署發勸喻

廉政公署調查發現,治安警察局體育隊成員每周會有10至15小時因練習而不用工作,但這些時間被視為工作時間,照計薪水。若計算日常練習及比賽前後的時間,每周則有17至22小時無工作,佔每周工作時數的40%至50%。治安警察局已接納廉署的勸喻,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11日)發稿表示,就保安範疇人員參加體育比賽和訓練的安排事宜已制訂內部指引,並已要求轄下各部門嚴格遵守。

廉署昨日公佈工作報告。報告指出,廉署曾接獲投訴,稱有紀律部隊的體育隊成員在練習及參與本地體育總會舉辦的賽事期間無需上班,且活動時間會計入工作時數,質疑這種做法是否違反行政規定,並對非體育隊人員不公。

經調查,廉署人員發現治安警體育隊的警員每周會有10至15小時因練習而不工作,但這些時間都被視為工作時數。「以收取增補性報酬後每周至少工作 44 小時計算 , 單單常規練習時間就佔到每周法定工作時數約23%至34%;比賽當天則更會有7 至9小時的比賽前後時間計入工作時數,令每周練習及比賽的時數增加至17 至 22 小 時,佔到每周工作時數多達40%至 50%的比重 。」

廉署指出,參加本地體育總會舉辦的賽事不屬於法定可獲免除執行職務的範圍,「除非有資料顯示及確定相關活動具有公務性質,否則將相關時間計入工時數將有行政違法之嫌。」練習及比賽佔工作時數比重過高亦違反適度原則,因為警務工作包括許多實時性任務,警員參與體育練習或比賽可能引起同袍關係的矛盾。

根據廉署報告,保安辦已發出指引,規定以部門或部門福利會名義參加體育比賽或活動原則上不視為上級指派的工作,即不可獲免執行職務,除非是代表本澳參加《規範澳門體育活動》所規定的賽事,或是與外地對口部門進行體育比賽及相關訓練,但後者的訓練時數亦不高於規定上限。

廉署揭兩名財局人員互相打卡製造正常出勤假象 騙14,000元加班費

另外,廉署揭發兩名財政局人員互相打卡,製造正常出勤假象,騙取14,000澳門元的加班費。

南灣財政局

根據廉署報告,兩人為上下級關係,並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間達成協議,互相為對方打卡以製造正常出勤假象。兩人利用指紋與出勤卡並行的考勤制度漏洞,將出勤卡留在辦公室供對方使用,同時也有人利用負責審核超時工作報酬的職權,在未提供超時工作的情況下虛報加班費。

針對該個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昨日發稿表示,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高度重視,並已督促相關部門作出即時跟進;對於涉及公務人員的違紀行為,予以強烈譴責並依法作出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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