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30)日多位市民打電話到《澳門講場》也有提到近日社會熱話:現金分享是否應改為消費券?
「請求政府唔使再研究啦!那個社會意見 (改發消費券)是在哪裡聽到呢?社團意見不代表我,也不能代表大部分市民。」
聽眾蕭小姐反對現金分享變消費券,認為即使只改部分也不應該,希望派發方式維持不變:「咩叫現金分享?係用現金嚟分享!如果政府想搵方法將公帑用得好啲,不如諗減返啲社團資助⋯⋯」說時遲那時快,主持人馬上以偏離主題、仲有好多聽眾等緊為由結束了這場對話,並重申政府已宣佈今年現金分享還是派現金。
另一位市民程先生就表示,支持政府將這次修訂節省下來的資源,改發消費券,「舊年政府寄去香港的支票也寄了三萬八千幾張,起碼三至四億,睇睇政府之後點樣用啦,係咪可以出多期消費券?」此外,他亦希望明年非永久居民的現金分享可以再優化:「是否住夠一年或兩年都可以派?」目前非永久居民可獲發七千元,至於要派多幾多先至理想?程先生並沒有細說。
他認同當局收緊現金分享的發放條件,又形容有些年青人在外地升學後沒有回澳工作,對澳門「無貢獻」:「佢哋在澳門享受了十幾年醫療、教育福利,之後無返過嚟、無貢獻,仲可以繼續攞現金分享,好似好浪費澳門資源,cut左對澳門資源利用都合理!」
根據新規定,畢業後留在外地工作的市民,只要是作為供養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可以申請豁免繼續獲發現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