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2025)現金分享計劃將於7月15日起發放,除維持永久居民1萬澳門元、非永久居民6千元的金額不變外,新設須於去年(2024)在澳居住至少183天的條件限制。僅3類人士可豁免,包括:去年未滿22歲且父母其中一方具備資格領取現金分享的人士;收取殘疾金或殘疾津貼人士。
行政會今(29)日上午發佈有關行政法規草案。另外,當局列出8種不在澳情況可申請今年現金分享:
-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年滿65歲居於內地,或者未滿65歲因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
- 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僱主工作;
- 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
- 履行公務;
- 居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在當地工作或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有需要人士可於今年6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聲請,審核後如確認符合條件則會獲發放款項。居民可於今日3點後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查看是否合符發放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