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官何許人?還需看審案

137 輝光日新 紙本月刊

文: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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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9月27日 16:16

特首參選人岑浩輝在公佈參選特首前,曾任終審法院院長逾二十四年,惟於市民而言則遙不可及。回顧回歸以來終院曾處理的重大或具爭議的案件,其中岑浩輝曾以助審法官身份參與駁回「六四」燭光集會,以及民主派立法會直選參選人「DQ」(取消參選資格)上訴案,從中或可窺探岑官對法治、法制的看法及態度。

終院曾處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六四」以及「DQ」案。本媒概述該四宗案件及其判決,以及採訪曾出庭聽岑浩輝主審歐及何兩案的記者,相信可見到岑官的另一面。

二〇〇七年,岑浩輝以終審法院主審法官審理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二〇一六年,岑浩輝再次擔任主審法官,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貪污案;二〇二一年他則作為助審法官,駁回前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下稱民聯會)的「六四」集會以及「DQ」案的上訴申請。

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致辭。圖片來源:法院網站

岑浩輝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致辭。圖片來源:法院網站

主審回歸後最大貪腐案
岑浩輝斥歐文龍「貪得無厭」

二〇〇七年,歐文龍案開庭,岑浩輝為主審法官。經過三個階段的審理後,岑浩輝在宣判歐文龍案判決時,斥責歐受賄貪財行為「令人震驚」、「貪得無厭」,對特區政府和主要官員形象造成巨大損害。

歐文龍被控在任期間貪污舞弊,所貪之財為其司長薪俸五十六倍之多,數字驚人,故被形容「澳門開埠最大貪污案」、「世紀貪污案」。

終院於二〇〇八年裁定歐文龍四十項收受商人賄款、批出工務工程,以及十三項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處歐入獄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澳門元(下同)。

二〇〇九年,歐文龍被加控廿八項受賄、清洗黑錢及濫用職權罪名。當中廿四項罪名成立,歐文龍的總刑期加至二十八年半。

二〇一二年歐文龍再被控九項罪名,包括「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案,九罪全部成立,總刑期加刑至二十九年。隨後,特區政府亦宣告「御海.南灣」的土地批給無效,收回土地。

重判何超明
岑浩輝形容案情「天下奇聞」

二〇一六年,終院審理何超明涉貪案,岑浩輝同為主審法官。何超明的控罪多達1,970項,涉及賄款近7,620萬澳門元。二〇一七年,終院合議庭裁定何超明逾千項罪名成立,判處單一刑期二十一年。

其中,何超明被控將「檢察院招待所」作私人用途。在審理「檢察院招待所」的部分時,岑浩輝質疑,何超明在卸任後,檢院已經停止租用竹灣豪園作為檢院招待所,但期間一年多,業主沒有收樓及收租,形容「全世界都無」這種業主,個案簡直是「天下奇聞」,亦不合邏輯。

及後,何超明因「招待所」一事被判詐騙罪。據裁判書,何超明指示下屬製作建議書,建議設立「檢察院招待所」,方便檢察院作對外交流用途,檢察長辦公室負責支付租金。但實際上,檢院絕大部分工作人員皆不知「招待所」的存在,而何超明將該「招待所」用作私人用途。

終院:「六四」集會有部分內容
對中央政府構成攻擊和詆毀

疫情期間,終院裁決「六四」燭光集會上訴案,認定該集會違法,對中央政府構成攻擊和詆毀。然而,該判決備受爭議,被批嚴重損害《基本法》所保障的集會權、言論自由。

對於終院的判決,前民聯會代表、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此舉削弱了公民權利、影響「一國兩制」,而另一前民聯會成員、前直選議員吳國昌則認為,人民有權去發聲、去紀念「六四」。

「六四事件」三十周年,澳門燭光集會。資料圖片

「六四事件」三十周年,澳門燭光集會。資料圖片

事緣警方在二〇二〇年、二〇二一年分別以防疫、「六四」燭光集會的目的違法叫停活動,而就二〇二一年警方不接受集會預告,區錦新向終院提上訴。同年六月三日,終審法院駁回民聯會上訴。

裁判書指出,雖然「集會和示威權」屬於《基本法》內的「基本權利」,但任何基本權利都需負上「其行使上的責任」,否則只屬「濫用」基本權利。

裁判書續指,「六四」集會內使用「恐怖」、「屠城」和「屠殺」等字眼,在任何類型的公開活動中都不可接受。不論是針對誰作出這些評價,都必然意味著「過度」行使集會和示威權,而以上字眼亦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官方機構和實體的攻擊和詆毀」。

據裁判書,儘管高度尊重「五十年不變原則」,但不代表、不意味要允許集會中「明顯具有犯罪性質的濫權和侵害行為」。加上當時正值疫情,所以裁定上訴不成立。

然而,裁判書製作法官司徒民正於「表決聲明」中指出,終院可以採取一解決方案,只要刪除掉所有的「詆毀性或侮辱性成分」,便可以容許上訴人舉行其所擬舉行的「集會/示威」。

前民聯會成員:
「六四」燭光不滅 人民有權發聲

區錦新在終院公佈判決前受訪時稱,禁止「六四」集會將削弱公民權利,特別是行使示威集會權,對「一國兩制」造成「極壞」影響。

吳國昌則認為,無論本地或內地當權者,都不斷限制人民紀念「六四」。紀念「六四」不是為了資本主義世界去打擊共產政權,其主要精神是「人民有權出聲,講出我哋想要乜嘢,而統治者應該回應人民嘅需要」。

「DQ」理由多籮籮:參選人組織和參與「六四」系列活動

終院另一甚具爭議的判決便是反駁立法會「DQ」上訴案,而對於此判決,本澳民主派參選人表示失望,批評其為一個政治決定。

「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第一參選人、前直選議員陳偉智表示,雖然「DQ」為政治決定,但相信澳門仍是司法獨立,而澳門亦須維持《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學社前進」第一候選人、前直選議員蘇嘉豪則形容,裁決如同「暗房熄燈」;而「民主昌澳門」受託人、第一參選人鄭明軒直指,DQ事件將不會是唯一事件。

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中,共七張直選參選名單、合共二十人被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撤銷參選資格(DQ),其中民主派三組、合共十五名參選人全軍覆沒。

時任選管會主席、現中級法院院長唐曉峰指,有六組參選人「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和「不效忠澳門特區」。民主派三組參選名單,即「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和「民主昌澳門」受託人不服上訴。

「學社前進」受託人、第二候選人陳樂琪及第一候選人蘇嘉豪(右)行至終審法院就DQ提上訴。資料圖片

「學社前進」受託人、第二候選人陳樂琪及第一候選人蘇嘉豪(右)行至終審法院就DQ提上訴。資料圖片

「民主昌澳門」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鄭明軒(右)及「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陳偉智步行至終審法院就DQ事件上訴。資料圖片

「民主昌澳門」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鄭明軒(右)及「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陳偉智步行至終審法院就DQ事件上訴。資料圖片

同年七月三十一日,終審法院合議庭裁定三組別上訴敗訴,維持「學社前進」、「新澳門進步協會」、「民主昌澳門」三組的第一、二參選人被「DQ」。據裁判書指,根據澳門立法會選舉法第六條(八)項第二部分的規定,「事實證明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者,無被選資格。」

裁判書亦指,根據選管會要求司警局搜集證據後,發現這三組參選人追悼劉曉波、展示《零八憲章》的行為,反映他們認同、支持劉曉波等人提出的理念和主張,不贊同國家憲政體制和國家根本制度。此外,參選人組織和參與「六四」系列活動,發表支持「六四」活動的言論,對「一國兩制」構成衝擊和破壞,屬「不擁護澳門《基本法》或不效忠澳門的行為」。

裁判書重申,「一國兩制」是中央治理澳門的基本制度,參選人必須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立的國體以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由於三份候選名單內,至少兩位參選人沒有被選資格,因此拒絕接納以上候選名單。

「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陳偉智(中)、第二候選人李國強(左)及第三候選人張偉傑在判決公佈後,在終審法院外受訪。資料圖片

「新澳門進步協會」受託人、第一候選人陳偉智(中)、第二候選人李國強(左)及第三候選人張偉傑在判決公佈後,在終審法院外受訪。資料圖片

被「DQ」的民主派參選人:
希望熱愛這片土地的人
繼續看守澳門

在終院公佈「DQ」案判決後,社會有不少意見批評判決嚴重侵蝕本澳居民的政治參與權、損害本地人的基本權利。隨後,陳偉智在受訪時坦言,不論本地環境如何變化,自己仍希望澳門「係法治社會,亦應是司法獨立,亦都要維持《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鄭明軒則指,澳門曾被譽為「一國兩制」成功典範,為何仍發生「DQ」事件,惟自己更憂慮審查變得無處不在。「今日搞得你,他日用相同嘅理由做其他嘢一樣得。睇到其他地方係咁,開頭只係影響一小撮人,慢慢每個角落都充滿審查,一係被審查,一係自我審查。」

然而,蘇嘉豪坦言,「公道自在民心」,終院裁決猶如「昏暗的房間熄燈,今日的發展讓關心澳門社會進步、永續發展的朋友感心痛。」他又冀望每個市民能堅守崗位,繼續為這片熱愛的土地打拼。

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的廢票出現「DQ」。資料圖片

二〇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的廢票出現「DQ」。資料圖片

記者:岑官儘量讓控辯雙方
有發言空間 又顧及政府面子

除了上述四起案件外,本媒亦採訪曾到法庭旁聽岑浩輝審理歐文龍案、何超明案的記者。

該記者憶述,岑浩輝在審理兩案時較為公正,儘量讓控辯雙方都有發言的空間。

該記者又表示,曾見過不同法官的審案風格,相比起其他略為偏向控方的法官,岑浩輝的風格「都算比較公正,不會偏幫檢察院」,亦不會為了加快審案流程,減少讓辯方「講咁多嘢」。

在憶述聽何超明案時,該名記者又指,岑浩輝會阻止庭上有人提起與案情無關的內容,如當提及兩名前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陳海帆涉嫌私薦親屬時,此時岑浩輝便就會阻止,「啊,唔使講咁多,呢個唔係你發言嘅空間。」認為此舉或因顧及政府的面子。

回歸以來,終院一直只有三名法官,岑浩輝便是其一。事實上,經由終院開庭審理的案件並不常見,在有限的資訊中,岑浩輝擔任終院院長工作表現如何,確實難有較全面呈現,在其參選前,市民只偶然從司法年度典禮看見岑官身影。

然而,在他有份參與審理「六四」、「DQ」這兩宗政治色彩明顯的案件中,或已側面呈現在政治與維護司法獨立之間,他的抉擇如何。

如無意外,岑浩輝將成本澳下一任特首。那麼,在他上任特首後會否盡可能維護本澳司法獨立、謹守「一國兩制」的方針?相信這個答案,只能交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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