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疏忽染疫恐面臨刑責 議員批「防疫法」是防止疾病傳播 而非捉人坐監

在今年八月初,於「6.18」疫情尾聲時,一名73歲港澳貨船船員因未按照當局指引而染疫,且傳染給同行的同事。該名船員近日被司警以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移交檢察院。對此,直選議員林宇滔表示,不管是次案例還是在「相對靜止期」間,均突顯出當局在執行該法上無任何彈性。若要而《傳染病防治法》處罰,現行法律就一定是刑法處罰。他又稱,《傳染病防治法》的目的並非是「捉人(有違防疫指引者)去坐監」,而是要有效阻止傳染病在澳門的傳播。

林宇滔又稱,就目前的個案,的確有違指引,當局稱其未有戴好口罩及穿好防護衣,但就上述情況是否就要動輒刑法處罰呢?

直選議員林宇滔(資料圖片)

他續稱,相信以本澳的法律以及刑法體制來看,該案動輒刑法是不合理、非必要的。若是次個案或「6.18」期間是行政處罰違規人士,相信社會的爭議會相對減少,故他促當局儘速修改《傳染病防治法》,且未來修法應加入適當的行政處罰內容。

「防疫法」生效18年未修改過?

林宇滔指出,《傳染病防治法》於2004年生效,至今而逾18個年頭。立法是因當年「沙士」疫情,但是這麼多年過去了,不論是社會環境、病毒傳染等都不能同日而語。而經歷3次修改,也只是修改附表的內容,但未有就其他內容進行修改。

林宇滔認為,過去數月已經證明,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不能靈活執行,「下下都係刑事,大家又唔清楚嘅時候」,只會徒添爭議,更徨論可達該法立法的目的。

他又稱,「6.18」疫情過後已就相關問題向當局提出質詢,並要求儘速修法。而當局亦已回覆會適時檢視,並提出修法。惟當局至今仍未有提及有關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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