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揭「澳中致遠」重大投資動而後謀 母公司「澳投」決定重大投資時欠審慎

2022-01-07 審計再揭「澳投」子公司弊病 近百億公帑凍過水?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83334

時間:2022年01月8日 13:13

澳投公司

審計署早佈公佈《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這是事隔一年第二份有關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澳投公司)的審計報告。然而,這份報告令人咋舌的內容不遜於2020年年末公佈的那份。

審計署指出,公帑投入近9億澳門元的澳投公司子公司澳中致遠公司(下稱:澳中致遠)在作出重大投資決策時有欠審慎,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工作,忽視潛在風險,呈現「動而後謀,先決策,再打算」的情況,甚至出現某些自作主張的現象,難以保障特區公帑妥善運用。

審計署又揭發澳中致遠在明知欠缺房產證情況下,仍預算逾3億澳門元購買中山一中心,但最後只能用動1.54億人民幣「先租後買」。又批評,該公司不務其正業搞特殊金融 ,蝕完又繼續「科水」。

審計署又批澳投公司在管理層在決定重大投資時有欠審慎,難以保障特區所投入的公帑妥善運用。

無房產證 億億聲照買照租
審計署:沒有進行盡職調查

審計報告指出,用公帑成立的澳中致遠在明知欠缺房產證的情況下,2016年10月仍然堅持要購入位於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火炬國際會議中心,預算為3.06億澳門元,其後,又因為欠缺房產證澳中致遠改為「先租後買」。結果出現實務問題及營運風險,包括無法全面正常投入經營,以及出事故後要承擔巨大責任。

澳中致遠表示,「在兩地政府的關懷及互信基礎上」,故改為「先租後買」並簽訂18年租賃合同(包含免租期1年),租用整座四層高的會議中心,租金累計合共約1.54億人民幣。

因該中心始終欠缺房產證,澳中致遠未有按原計劃使用第一至三層開展業務,後只好改為只裝修會議中心第一層試營運,裝修費達1,047萬人民幣,但一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及驗收手續。在這情況下,保險公司可基於欠缺消防驗收而對火警等相關事故拒絕賠償,若發生相關類別的嚴重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需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審計報告又指,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的黨工委原書記侯奕斌,因涉貪於2019年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審計署批評,澳中致遠公司未經充分調研前已作出簽署18年長期租賃合同「先租後買」的重大決策,而更甚的是,事前已知沒有房產證不能買賣,且在母公司澳投公司也曾提醒的情況下,也不進一步就租賃不具備房產證的會議中心作營運使用的可行性及包括法律後果在內的風險等等進行盡職調查。澳中致遠公司在選擇上沒有充分考慮不同選項的時間性及經濟效益,甚至實質上不考慮其他選項。

不務正業搞特殊金融 澳中致遠蝕完再加碼

審計報告又披露澳中致遠不務正業,斥資1,800萬澳門元參股搞特殊金融業務,結果有關項目運作一年,已虧損接近資本的一半,後來又要再加碼3,000萬澳門元,今後是否仍要投入更多公帑仍是未知之數。

審計報告指出,澳中致遠本來專責澳門與中山區域合作,但於2017年聲稱要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作出貢獻,而出資1,800萬澳門元,成為一家金融機構的股東,佔15%股權,其業務包括内地企業的海外資產及澳門中小企業發債提供交易平台。

在作出這項投重大決策前,澳中致遠公司並未對自身條件與外在情況作充分而全面的分析,對這類在澳門屬於全新嘗試的業務也沒有執行透徹的盡職審查,管理層在提出建議時亦未能向董事會明確說明項目的優缺點、風險、先決條件等影響決策的關鍵因素。該項目在運作1年後,因虧損接近資本的一半,以及未來幾年還需要注人資金才可確保持續運作而提出增資。

據審計報告,澳中致遠公司在 2019年10月的建議,考慮到澳門金融監管的要求、機構營運現狀及困難,由大部份股東按比例進行增資,以澳中致遠的持股計算,需要再投入3,000萬澳門元。2020年8月,作為母公司的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遠可用其公司結餘對項目進行增資。

審計報告指出,基於本澳現行法例沒有針對金融資產交易訂定專門且完整的監管機制,特區政府現時在此領域上只規範相關機構的身份及營運。然而,金融基礎設施中最關鍵的法例配套是欠缺的,尤其現時不具備規範交易所或金融資產平台方面的法規。

在欠缺健全監管的情況下,相關機構有必要謹慎行事,致力減低出現虧損的風險。此外,澳中致遠公司本來專責澳門與中山區域合作,管理上並不適宜參與特殊金融領域的機構,在專業知識不足下,澳中致遠難以有效掌握項目。

公共資產監督辦主任陳海帆(左)在澳中致遠公司董事會副主席、間選議員崔世平(右)陪同參觀該公司屬下的澳門青年創業孵化中心(公監辦圖片).JPG

身為股東無有關澳中致遠參與股特殊金融業務資料提供?

報告中還指出,就有關項目的具體情況或未來發展,審計署曾向澳中致遠公司要求提供相關資訊或文件,但澳中致遠方面則表示只能提供現時存檔的文件,暫未提供其他以外的資料,建議審計署直接向該金融機構作查詢了解。然而,澳中致遠作為一家金融機構的股東,卻未能向審計署提供其所投資的機構的進一步資料,有關情況實在令人廢解。而報告中亦未有透露該金融機構的詳細資料。

審計署認為,澳中致遠在作出有關重大決策前,並沒有對項目自身及外在的條件及情況作充分全面分析,也沒有執行透徹的盡職審查。審計署建議,就某一事項做出決策及制定方案時,必須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以確保能夠達致所需的實際成效且符合經濟效益;為此,前提是必須從所有具備良好可行性的選項中,兼顧經濟性、效率、效益、風險,綜合考量後就做或不做、甚麼時機做、選擇甚麼方法、安排甚麼配套等等,作出最有利的決策。

審計署還指出,澳中致遠公司的主要目標是兩地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澳門中山與葡語系產品產業及企業等等,而非取得特定的物業或地段。在管理企業時一旦混淆目標,很容易會本末倒置,甚至因為深陷其中而產生盲點,這是在執行政策時需要特別警惕的情形。澳中致遠公司作為專職落實具體政策的企業,應該做好商談接洽、研究調查、制定方案選項、分析建議、作出決策、監督協調等工作,為特區政府的投資爭取最符合經濟效益的方案,不應令項目長期處於保障不足的狀態。

澳投公司企業管理層在決定重大投資時有欠審慎 難保障公帑

按澳投公司所强調,推進經濟適度多元化探索特色及金融發展,一直是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意願。正因為責任重大,意義深遠,澳投公司更應該在事前妥善統籌,確保有把握取得所需成效下才啓動而非輕率地志在參與。事前分析調研並非形式化的程序,而是有著實際且關鍵的把關功能,這種把關功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管理層自身的專業知識,難以單獨依賴委托第三者進行盡職調查而可達成。審計結果反映企業管理層在決定重大投資時有欠審慎,難以保障特區所投入的公帑妥善運用。

澳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一間享有政策、資金、公司制度上種種優勢的公共資本企業,截至 2020 年 12 月31日,該公司獲得6 次增資後的資本額為 92.85億澳門元,而用作投資的總額為89.64 億澳門元,其中橫琴產業園項目佔 80.74億澳門元,中山項目金額8.9 億澳門元。據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公佈的資料,澳投公司的註冊資本為97.85億澳門元。

審計報告強調,公共資本企業的管理制度更有必要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要理順作出重大決策時的權責關係,優化公共資本企業的佈局結構,提高監管效率,防止資本浪費或流失,嚴格執行問責,實現企業健康發展,令特區政府出資經營的事業與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的預期效果。

回應報告,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發新聞稿表示,高度重視有關報告。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已指示澳投加強對其子公司澳中致遠進行監管,切實跟進審計報告提出的意見。對於有關工作項目引伸出來的問題,務必作出妥善處理,理順業務劃分,做到各司其職。同時,遵照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作出的規範指引,優化澳中致遠管理及運作,提高決策程序的專業性及嚴謹度,更好善用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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