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諮詢文本「國安」出現七次 獨立勞工團體或難入閘 蔡幸強:資方應感滿足、安心

103 蹩腳《工會法》「劇本」? 紙本月刊

文:論盡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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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1年12月14日 10:10

自回歸以來,先後有不同背景的議員共十二次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法》法案,可惜通通闖關失敗。本地最大的僱員團體工聯認為《工會法》的提案由政府主導「最好不過」。終於,當局於今年十月末公佈《工會法》諮詢文本。然而,這一姍姍來遲的文本惹來不少批評及質疑。政治學者蔡幸強認為,該文本多次出現「國家安全」,難免令人聯想到當局或想再次以「國家安全」之名「DQ」被視為有「少少麻煩」的獨立勞工團體。

蔡幸強又認為,若文本的內容得以落實應該可以讓本地資方感到安心。同時,工聯現時作為政府、資方「御用」協商的角色有望進一步鞏固。現時解決勞資糾紛機制應該不會有所改變,勞工議題仍會以「政治化」方式解決。

推動《工會法》究竟能為澳門未來發展帶來甚麼?「令到獨立工會不會出來搞事,維護國家安全,這點好重要」,這是蔡幸強的答案。

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的《工會法》影響各行各業。

大政治環境所趨 文本核心是「國家安全」
立法會選舉「DQ」是事前警告

蔡幸強表示,雖然文本一開始有提及《基本法》訂定人權、自由等,但隨即講述《工會法》亦涉及國家安全,故文本「有規管、要保證國家安全⋯⋯即係工會亦要保證國家安全」。文本清晰列明工會的申請須審議,財政來源須監管,即要確保工會的資金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文本的核心關注是國家安全。」

從政治角度,結合整個大環境來看《工會法》文本內容,蔡幸強認為,這與DQ(取消資格)民主派直選候選人的思路一脈相承,即是:當權者認為「麻煩」人或團體難入閘。又指出,文本在立法會選舉後公佈,而選舉前民主派直選候選人遭DQ (取消資格)。「但是不能忽略的是,周銹芳及李漫洲都被否決、以及來自團體工人力量的候選人」。

他續稱,這些工人團體雖然沒有工聯龐大的資源,而從過往工人行動來看,他們有一定動員力,「所以第一步就係DQ你(勞工團體代表),即意思在政治上不能有你的位置。如果周銹芳當選了議員,她就可以直接對《工會法》法案發聲。而DQ就係話你聽,你唔好再出聲⋯⋯周銹芳一向不是好政治,其著重工人權益,而遭取消資格後,(我認為)佢已收到好重要的訊息⋯⋯他們也不會再出來搞工會運動」。

周銹芳及李漫洲分別為新澳門博彩員工權益會理事長及副理事長,兩人亦是參選團隊「博彩新澳門」的第一及二參選人,後被當局以「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特區為由DQ。

工會必須「愛國」 《工會法》不是為了確立獨立
勞工團體的「合法地位」

一直著力研究本地勞工議題及運動的蔡幸強指出,近年的立法會直選都有博彩僱員團體身影,而這些參選人是由以往的「莊荷運動」培育出來,包括遭DQ的周銹芳於2017年選亦曾參選。過往的工運使這班人欲通過推動《工會法》立法而確立其團體為合法工會這地位,以及得到與資方集體談判的資格。「當局講得好清楚,《工會法》文本從某方面不是為了畀這些工會一個合法地位⋯⋯你(勞工團體)有組織的自由,但這自由唔係絕對自由。以官方的語言來講,第一個條件就係愛國愛澳。」

蔡幸強又稱,本地的獨立工運即莊荷運動已沉寂多年,不少工運代表都離場;但在現時的政治大環境下,當政府或仍觀察到有「少少危險」,皆因連民主派都未能推動逾萬人上街,但過往的工運證明他們做得到。

自回歸以來,先後有不同背景的議員共十二次向立法會提交《工會法》法案,可惜通通闖關失敗。本地最大的僱員團體工聯認為《工會法》的提案由政府主導「最好不過」。終於,當局於今年十月末公佈《工會法》諮詢文本。

他續稱,香港政治環境的改變,當地獨立工會亦面對好大壓力;而在澳門,DQ事件後亦見政治環境的明顯改變,即溫和的民主派都不可以存在,而這意識形態影響當局對《工會法》立法取態。雖然在過去十幾二十年,「這些所謂獨立工會(的舉動),我看不到有任何危害國家安全⋯⋯點解要郁佢哋,好consistent (一致),你郁得民主派嘅話,同樣的團體擺落去,就話佢哋有『少少麻煩』,而吳國昌區錦新班人亦都係有『少少麻煩』」。

他表示,所謂的獨立工會,即他們會採用工聯不會用的方式:街頭抗爭、動員去爭取想要的東西。「文本好明顯就想控制這些活動,而這些工會未必可以註冊到,這是我睇到最重要東西」。當然,這些團體仍能以社團形式繼續存在。

縱觀整份文本,蔡幸強認為,當中列出的原則非常籠統。如何定義愛國?工會成立需經審批,但又以何原則?這些在文本中完全無提及。至於這些獨立團體最後是否可以成立工會,則要看最後法律。「若純睇傾向、語調、整份文本以國家安全為至上,在澳門搞工會的人,除了工聯就是這一班人,而這班人就一定不如工聯愛國。」

文本強化工聯「代言人」角色
向資方派定心丸 無提及協商失後如何做

以此邏輯觀察,蔡幸強又認為,該文本亦想強化工聯的「代言人」角色。若以該文本立法,最大得益者應是工聯,而本地大企業亦可安心。「這份文本亦都是為了滿足資方,因為資方最擔心就係同獨立的工會討價還價」。本地資本家明顯比較喜歡「受政府祝福」的工聯或其屬會,而工聯亦擺明講求「勞資和諧」、不走抗爭路線。「文本會使工聯的角色強化,某一方面亦迎合到資方,其明白工聯的做事方式,令其感安心」。一旦工聯角色進一步鞏固,現時處理勞資爭議的方式則會持續。

他又表示,當局似有意只讓工聯有合法工會的地位,故最後資方則可同其青睞的夥伴來商討勞資議題,毋須擔心會出現罷工、示威。而且,現時的文本亦沒有建議讓工會有罷工權。

蔡幸強又指出,雖然文本中有提出「協商」,但沒有提到「協商」失敗後如何處理。以外國經驗,若勞資協商不成功,雙方都有手段,而工人最後手段就是罷工。若沒有達成協議時,勞方代表可以建議罷工;但須經過正式的程序去啟動罷工,如進行投票等,最後要視乎工會及會員是否接受。另一面,資方亦可以作出同等的選擇,如停止生產、趕工人走,即意味著雙方都有對等的能力,「最後兩敗俱傷後,唯又死死氣再一齊商討;基本上睇邊一方傷得勁,傷得勁就讓步,再達到集體協議。但文本完全無提,當然當局亦不想提有罷工」。

政治學者蔡幸強。

街頭行動再現?蔡幸強:若經濟就業惡化
且繼續「政治化」處理勞工爭議

蔡幸強認為,以現時政府的諮詢文本思路,一旦協商失敗,爭議將由勞工局介入調協。勞方先投訴、局方調停,或出司長或特首出面擺平,基本上將維持現時的處理方式,即使現時的方式使勞工問題/勞資爭議變政治化。他又警告,一旦本地經濟及失業惡化,或將重演過往工人上街抗爭。

他指出,很多地方利用《工會法》將勞資問題非政治化,由勞資雙方在談判桌上討價還價。文本雖提及協商,但無提失敗後如何解決。「我的觀察就係到最後都用原有的模式:即工人要發聲、上街,或工聯要出咩意見書迫政府做回應。」

從勞工政策上來看,現時的做法不合理。蔡幸強又反問:究竟當局想僱員走上街頭攔車表達意見或想工人有領䄂或代表即工會在談判桌上,以和平、理性去處理爭議?「以工會、談判形式處理勞工議题是最合理的做法」。

他續稱,目前的情況與2000年時有很大相似,本地工人失業持續,但逾十萬的外僱卻能繼續有工作。澳門現面臨好嚴重的經濟危險、疫情問題、賭收問題,有本地人則無工開或開工不足。「(當)工人睇唔到前景、只睇外僱有工開⋯⋯在2000年時工人無法處理怨氣,唯一辦法就係走上街。(若)解決咗獨立工會,除非工聯變成工人盟友,(否則)可能重演2000年(的抗爭情況)⋯⋯我真擔心。」

蔡幸強又指出,澳門未來需要獨立、具有合法地位的工會。不少獨立的勞工團體曾為本地勞工爭取到一些成果,如一些限制外僱申請的條例、部分行業中的本地同外僱人比例等;同時亦迫使勞工局公開資料等,他們不應或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由DQ,而工聯則繼續獨大。

蔡幸強又認為,文本中建議工會排除出數萬公職人員及一些「特定」行業人員的做法「不合理」。在美國、英國、加拿大警察亦可組成工會。基於公共利益,這類工會是否具有罷工權則有爭議,「但就最緊要搞清楚,罷工同組織工會,唔係同一樣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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