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曾經的民主政制發展歷程

1974年,葡國爆發康乃馨革命,無流血推翻獨裁政府,而葡萄牙民主化亦波及澳門所至,具代議政製成份的澳門立法會亦隨即成立。1976年,葡國頒佈《澳門組織章程》,訂定澳門地區的本身管理機關為澳督和立法會。當中,澳督掌握行政權和部分立法權力,而立法會有立法和少量的財政監察權力,且涉及公職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的立法,就專屬立法會的權力。另外,立法會由17人組成,包括5名由澳督委任的人士,6名由社團間接選出的代表,以及6名直選議員;立法會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而議員提出法案是無須澳督同意。

立法會每屆任期四年。在1976年和1980年的第一和第二屆澳門立法會選舉中,6個直選議席均由澳門葡裔人士的團體囊括,澳門葡裔人士還在社團間接選舉取得兩個席位。另外4個間選席位由華人社會左派陣營支持的人士取得。透過議會互選,立法會主席由澳門葡裔人士出任。

當時澳門華人社會基本上不理葡國革命的態度,不過,本地葡裔社群中青年一代掀起了政治熱情,陸續成立響應葡國政治態勢的本地各主要政黨的政治關注團體和公民團體。在議會內,本地葡裔議員亦躍躍欲試去制衡澳葡政府。澳門葡裔人士透過立法會跟澳督進行的權力爭執更達致白熱化。

澳門回歸後,澳門社會的民主參與並未能持續發展。當中,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數量一直不到半。

澳門回歸後,澳門社會的民主參與並未能持續發展。當中,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數量一直不到半。

1984年,澳門立法會本地葡裔社群的議員主導下,通過追認澳督頒佈的一個法令,顯示立法會在這方面的專有權力,亦即指責澳督侵犯了立法會的專有權力。總督的反應是要求葡國總統解散立法會。當立法會解散後,總督自行立法放寬選民登記上的資格限制,並以免收身份證續期費為利誘,吸引華人登記作選民。結果選民人數由數千人激增至五萬人,佔人口少數的澳門葡裔社群掌握直接選舉的時代宣告終結,而澳門華人廣泛的政制參與,踏出了第一步。

1986年,中葡簽訂了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聯合聲明。內容包括中方承諾澳門將來的立法會成員大多數由選舉產生,而非像香港般全部由選舉產生。

1990年,澳門民主派發動了2萬人簽名運動,要求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比重,但當時由葡裔社群和傳統左派陣營主導立法會並沒有接受,而是通過官委、間選、直選各加兩個議席的方案,但這是澳門華人社會首次要求本地政制民主化的社會行動。

第一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於1999年5月15日舉行。當時由200個澳門永久性居民(其中,工商、金融界60人,文化、教育、專業界5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50人,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40人)組成行政長官推選委員會,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產生行政長官的人選。2004年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增至300人。2014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選委增至400人。

至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方面,第一屆立法會的議席數量和結構,承接澳葡管治時期第六屆(最後一屆)立法會的議席數量和結構,即總共23個議席,其中7個官委,8個間選,8個直選。然後,分別有增加直選和間選議席的安排。在2001年第二屆立法會議席增至27個,其7個官委,10個間選,10個直選;在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議席增至29個,其7個官委,10個間選,12個直選;在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增至33席,其中7個官委,12個間選,14個直選。

然而,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會議員不可提出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議案,而立法議員提出的議案縱使不涉及公共收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若涉及政府政策,亦必須在提出前得到行政長官的同意。有法律學者指出,這是立法會在立法職權上的法制退步,並打擊了分權原則的核心。

澳門回歸後,尚有直選民主成份的市政機構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全憑官方委任人士操控的民政總署及後來改為市政署。

澳門回歸後,尚有直選民主成份的市政機構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全憑官方委任人士操控的民政總署及後來改為市政署。

由1976年起,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席所佔比重只有35.32%,直至1990年應有發展機會,但當時採取官委、間選、直選各增兩席的保守方案,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比例沒有增加,反而更微降至34.78%。澳葡政府在1987年至1999年的過渡期內,亦沒有推出任何政治民主化的改革構想。到2009年,澳門立法會直選議席所佔比重也只有41.38%。

在2012年,特區政府推出「+2+2+100」政改方案,即立法會直選及間選各加2個議席,而特首選舉增加100名選委。這次諮詢過程備受爭議,被批「民主倒退」,政府則強調有關方案是「主流意見」。從此之後,特區政府就一直沒有再提出新政改方案,並一直強調啟動政改的主動權在中央。然而,民主派則批評特區政府推卸責任,因為「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是要特首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報告後,再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及澳門基本法的規定作出決定。

2021年,澳門將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以「不擁護基本法」及「不忠效澳門特別行政區」為由,拒絕接納非建制包括全部民主派的5組涉及20人的直選議席參選,當中有民主派爭取連任的現任議員吳國昌及蘇嘉豪,坊間批評政府意圖全面封殺社會不同聲音,案件並上訴至終審法院,至截稿止仍未有判決結果。

另外,澳門回歸後,澳門社會的民主參與並未能持續發展。當中,立法會直選議席的數量一直不到半。同時更出現倒退的是,特區政府藉撤消兩個臨時市政局,變得回歸前尚有直選/民主成份的市政機構不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全憑官方委任人士操控的民政總署及後來改為市政署,當中,諮委會組成不再有選舉卻全部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而管委會也就當然不再有經選舉產生的民間代表參與其中了。

參考資料︰《民主派︰濠江論政(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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