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利是基本還是渴望?

097 勞權 紙本月刊

文:Tammie Wong

網址:https://aamacau.com/?p=74783

時間:2021年05月27日 15:15

當談論在澳移工的平等對待時,會發現不僅在執行而且在原則上存在偏差與障礙。近年來,有部分僱主似乎對家庭傭工的依賴性不自覺地增加。家傭不僅是家務助理,她們可能承擔絕大部份家務並且代為照顧家人,超時過勞工作外,更甚可能做了僱主家人的出氣袋。相對地,僱主及家庭成員分擔家務的意識轉趨薄弱,久而久之或形成濫用勞動力,讓家傭承擔了超乎合約、超乎職責可釐清的工作。

進家工會會員勞動節當日在黑沙派傳單宣傳勞動權益。

當談論本地勞動力時,移工議題很多時又被本地社會和本地經濟視為一種威脅,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在2017年出版《澳門職工權利保障和發展藍皮書》有關外地僱員的篇章中,提及到外僱的多少是涉及澳門社會長期繁榮穩定,會涉及本地職工權益、澳門企業發展需要和本地居民短期內的社會地位保障。

與澳門首個移工家傭團體進步家務工工會(下稱進家工會)訪談後,主席Jassy Santo 口中道出家庭傭工的境況。她表示,「There is no good policy. Nothing is covered (沒有被好的政策保護)」。

進家工會認為,家庭傭工其實是協助澳門本地人參與市場勞動,協助他們照顧家人,家傭的工作卻往往被視為沒有價值。該會又稱,家庭傭工需要一份可以讓她們可受到本地政府法律保障,又符合家傭所在國認許對輸出工人權利保障的合約 (decent contract);家傭亦應納入本地最低工資保障、完善醫療保險;在疫情期間反思一系列涉及移工權責的法律制度,包括過冷河制度和社會援助等。

(從左到右)Virgie Netcha, Jassy Santos, Gay Marie Belen, Jess Santos 及 Maida M. Sornillo。

法例未能合理對待家傭

在採訪過程中,該會有對比香港和澳門的家傭移工處境,當中提及到澳門聘用家傭移工,是一份單純的僱傭合約,這份合約未有經由政府或領事館方面的認許基礎,可作為監察方介入移工權利保障的事務。該會表示,從會員方面瞭解到合約有訂明工作時間和職務框架,但在實際執行上並沒有跟從合約條文規定,當中凸顯了監管的需要。

與香港對比,澳門沒有最低工資、沒有醫療保險又沒有膳食津貼。澳門有的是500元(澳門元,下同)的住宿津貼,金額卻應付不了實際需要,現時平均每月房租已達約千元。雖然如此,Jassy說: 「澳門是一個多元文化城市,一個極佳的旅遊景點,只是家庭傭工往往被人忽略。她們再次強調,因為沒有最低工資保障,三次的最低工資調整都把她們排除在外。」

該會的理事Maida M. Sornillo給了一個例子,以家庭傭工每月平均工資約3,500元計,如在外住宿需要一千元,再負擔交通和膳食費,當寄錢回家後自己已所剩無幾。

Jassy進一步說: 「在疫情中,家庭傭工的待遇問題更被凸顯出來,並引伸不少法律保障不足的問題。」

該會表示, 2020年10月5日生效的新修訂《聘用外地僱員法》法例,在疫情下給移工帶來直接影響,移工須在境外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才可申請本地逗留許可;即使受到不合理對待時,移工亦難以轉行否則須經6個月俗稱的「過冷河」,變相使移工只能啞忍種種不合理待遇。

再者,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3月15日生效,第二十八條服務費列明向僱主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服務收費表上已訂的金額,但向僱員收取的服務費則與報酬掛鉤,訂為首月基本報酬的百分之五十。對移工來說,需要負擔找工作的成本,若這成本僱主可以對等承擔的話必能減輕移工初期在澳生活的窘況。

另一理事Virgie Netcha反問, 為何她們付出了成本,但本地最低工資制度卻沒有她們?

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規定,除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外,所有行業的僱員均適用最低工資制度,最低時薪為每小時32元,或月薪最低為6,656元。這與目前家傭平均薪金3,500元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三盞燈圓形地是較多本地移相聚片刻的地點之一。

疫情下 不少失業移工處於一個
被困狀態甚至陷借貸旋渦

在疫情下,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統計資料,菲律賓移工人口數量由2020年3月有34,034人,下降至2021年3月30,192人,同比跌幅達11%,由此可推斷很多失業移工被困在澳門。

進家工會表示,失業移工處於一個被困狀態,幸好明愛迎雁軒,天主教會和其他慈善機構都給了很多幫助,但都不足以應對大量移工的失業情況。該會續說,還有些個案反映有仲介聲稱可給她們工作,卻令失業移工陷入借貸旋渦,以為借錢可以找到工作,實際未能覓得工作,最後還要償還借款,加劇了失業移工的困境。

進家工會還提到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領事館雖有協助安排班機回國,但失業移工只是在缺乏支援和失業情況下等待,有些還考慮到家鄉當地疫情嚴峻而且經濟條件較差,尚希望可繼續在外打工,無奈只好繼續在澳門留守。
Jassy表示,明白本地工人同樣遇到失業情況,但仍會有一個疑問,政府又為何幫助了她們的僱主而沒有給予失業弱勢的移工一點協助呢?

被指不享有遊行示威權
外僱需發聲機會

進家工會原計劃在勞動節假期中聯同另一菲律賓以及印尼移工團體舉辦遊行集會,這是繼另一移工團體早前向警方申請遊行集會被拒後,移工團體再一次被拒絕。

Maida認為進家工會的維權工作需被知道, 「移工通過遊行可以爭取發聲的機會,向政府表達她們需要爭取的勞工權利保障,以及讓社會大眾知道進家工會的宗旨。」

其實不少家庭傭工不單在政策法例中受到歧視,她們每天還可能面對在種族、性別、階級等交錯的歧視。移工處於薄弱地位,政府必須考慮移工是否需受到基本的保障。政府又如何考慮聯合國《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呢?

家庭傭工並不是奪走了本地工人的權益,只是希望在移工職業中得到一致的基本保障。相反,移工同本地僱員的權利是「唇齒相依」而非「此消彼長」,只有在移工的基本工作權益得到合理保障時,本地僱員方可免於惶恐自己的工作權利會因僱主想以低成本聘請移工而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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