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紀律部隊人員涉醉駕自炒 海關:依法嚴肅處理 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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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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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12月23日 16:16

昨(22)晚約凌晨時分友誼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發生一宗交通意外,警員在現場處理。肇事輕型汽車駕駛者稍後證實為休班關員。

昨(22)晚約凌晨時分友誼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發生一宗交通意外,一輛輕型汽車懷疑行駛期間撞及路邊鐵欄,翻側於車道上。治安警表示,肇事輕型汽車駕駛者為保安範疇人員,事故導致其頭部及身上多處擦傷,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07克/升。又指,以「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海關今(23)發新聞稿確認肇事輕型汽車駕駛者為休班的關員。

海關新聞稿指,當局高度關注一名休班關員涉嫌醉駕並發生交通意外事件,將全力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工作,並已開展內部紀律調查程序。又指,海關對轄下人員的違紀行為定必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針對有關事件,海關已再次嚴正提醒全體人員必須守法自律,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較早前表示,今年紀律人員犯案創新高而且以醉駕居多。今年較早前已錄得七宗紀律部隊人員涉醉駕。他又稱,這或因疫情下消遣選擇少,或多聚會飲酒有關。根據保安司辦公室網站「警鐘長鳴」欄目截至今年12月11日,共公佈20宗涉及紀律部隊犯案,數字創歷年新高,其中涉及醉駕的較多共七宗。

《道路交通法》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高於0.5克而低於 1.2克時,屬於「受酒精影響下駕駛」,有一定處罰。但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1.2克時,更是「醉酒駕駛」,即俗稱的「醉駕」。按照規定,司機每公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克時,可構成「醉酒駕駛」 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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